對「國營企業」等名稱用法政務院統一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7739
颗粒名称: 對「國營企業」等名稱用法政務院統一規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對「國營企業」等名稱的用法。
关键词: 政務院 「國營企業」 名稱 用法

内容


   (新華社北京八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對「國營企業」等名稱的用法。全文如下:
   關於各級政府所經營的企業,目前有稱「國營企業」的,有稱「公營企業」的,名稱殊不一致。爲此,政務院特作如下規定:
   一、凡中央及大行政區各部門投資經營的企業(包括大行政區委託省市代管的),稱「國營企業」。
   二、凡省以下地方政府投資經營的企業,稱「地方國營企業」。
   三、政府與私人資本合資,政府參加經營管理的企業,稱「公私合營企業」。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