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對於幾個婚姻案件的處理看舊法觀點是怎樣損害婦女利益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7652
颗粒名称: 從對於幾個婚姻案件的處理看舊法觀點是怎樣損害婦女利益的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主要讲述了幾個婚姻案件的處理看舊法觀點損害婦女利益。
关键词: 婚姻案件 觀點 婦女利益

内容

過去三年中,杭州市人民法院部分司法工作人員,抱着反動的舊法觀點來處理婚姻案件,他們沒有維護婦女的利益,支持婦女的正義要求,却站在封建的、反動的立場上來壓制婦女、迫害婦女。
   第一種情况是部分審判人員竟不許覺悟了的婦女與反革命丈夫割斷聯系。
   蘇北保育院駱靜輝同志,十七歲時由叔父作主與鮑松霖結婚。婚後受公婆百般虐待,鮑松霖生活又極腐化,所以兩人感情破裂。抗日戰爭爆發後,鮑松霖即不再回家,在外與另一女人結婚,並任僞警察分局局長。家庭生活由駱靜輝做工維持。駱在家裏仍經常受公婆虐待、嘲諷。在這樣長期被遺棄、被虐待的情况下,駱靜輝深□感到舊社會婦女的痛苦,爲了要求解放,便在一九四五年參加了新四軍。在革命取得全國性勝利之後,駱靜輝向黨和政府申訴自己的寃屈,請求離婚。因為據說鮑松霖在杭州,這個案子遂轉由杭州市人民法院辦理。
   問題是再明白不過的:一個革命幹部要求與一個曾虐待她、遺棄她的反動分子離婚!但是待駱靜輝不遠千里來到杭州之後,承辦人却對她說:「一方未到,我們沒有法子判决你的案子,本案只能休止訴訟。」——駱、鮑兩人已分開十六年,一向不通信息;鮑松霖隱藏在什麽地方,駱靜輝當然是不知道的。但是鮑松霖未到,如何能成爲「休止訴訟」的理由呢?黨組織爲駱靜輝寫了證明,證明她過去的婚姻確實不合理,同意她和鮑松霖離婚,叫她到政府去備一個案。揚州市人民法院認爲駱靜輝離婚「有充分理由」,不過因被告在杭州,所以轉請杭州市人民法院作最後處理,幷說明「等着杭州市人民法院寄判决出去,以結此案。」但是杭州市人民法院的承辦人却既不相信黨組織的話,也不聽取揚州市人民法院的意見,更不要聽駱靜輝同志的陳述;「一方未到」,他一心要聽取另一方反動分子鮑松霖的話!鮑松霖「傳不到」,他竟武斷地宣吿此案「休止」。請問:這個審判人員是站的什麽立場,抱的什麽觀點呢?
   此外,法院旣然明明沒法傳到鮑松霖,又要搬弄六法條文「一造未到,不能辯論」的死規矩,那麽把駱靜輝遠迢迢地從揚州傳到杭州的目的是什麽呢?只是爲了告訴她:「此案休止」這一句話麽?這種完全腐朽的舊司法作風,除了增加當事人的麻煩,和當事人開玩笑之外,別的還有什麽呢?
   第二種情况是部分審判人員居然承認包辦、買賣婚姻爲合理合法,並公然支持包辦、買賣婚姻。
   婦女徐水弟,四歲時給孫阿忠做童養媳,這是由孫阿忠之母孫阿鳳一手包辦的。徐水弟十七歲時與孫阿忠結婚。從做童養媳到結婚的十多年中以及婚後的三、四年中,徐水弟不但生活上從未得到溫飽,而且一貫遭受虐待。到一九五〇年三月,徐水弟因不堪虐待,便逃了出来。但孫阿忠又把她抓回去痛打了一頓,並脅迫她說:「你滾吧,我不要你了。從此你別再進孫家門來!」此後徐水弟就獨自來杭州謀生活,在江干電信局當女勤工,並結識了該局職員魏凌雲,雙方發生感情。一九五〇年八月,徐水弟爲自身幸福計,乃向杭市人民法院提出與孫阿忠離婚。
   開庭時,被告孫阿忠不到,由孫阿忠之母孫阿鳳作「代表」。審訊中,承辦人不但無視於徐水弟過去所受的苦難和今天的正義要求,反而根據孫阿鳳的「要求」,「動員」徐水弟仍回孫家去。這個□見被徐水弟嚴詞拒絕後,承辦人竟接着主動地替孫家講起徐水弟的「身價」來:
   審判員:(對孫阿鳳)叫魏凌雲賠你三担米作爲津貼費,你同意嗎?
   孫阿鳳:三担米討一個老婆是不够的。
   審判員:依你要多少呢?
   孫阿鳳:五担米是要的。
   審判員:好,給你四担米好嗎?
   孫阿鳳:四担米同意的。
   審判員:(對魏凌雲)你給孫家四担米可以嗎?
   魏凌雲:四担米我拿不出。孫阿鳳曾說過要七十萬元,我答應給她五十萬元的。
   審判員:(對魏凌雲)你就給他七十萬元好了。……
   結果,承辦人就提筆成立了如下的「和解」:(一)孫阿鳳代其子孫阿忠同意自和解(!)成立之日起,與徐水弟脫離夫妻關係;(二)原吿徐水弟自願(?)津貼孫阿鳳來杭尋覓(?)之來往川旅費人民幣六十五萬元;(三)孫阿鳳返富陽時,由原吿徐水弟購買船票,妥爲照料(!)。
   看了上面的案情和處理經過,人們不能不懷疑:這位人民法院的審判員簡直成了買賣婚姻的「經紀人」!他將婦女視為商品,一方面在維護極端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另方面又在製造新的變相的買賣婚姻。他對那個包辦婚姻的孫阿鳳如此體貼入微,而對被迫害的徐水弟却毫不照顧。試問:孫阿鳳憑什麽可以以「代表」的身份出現在人民法庭之上,公然進行討價還價呢?審判員憑什麼可以替孫阿鳳出主意,三担米、四担米,五十萬元、七十萬元,將徐水弟當作「商品」一樣地來販賣呢?審判員強迫原吿徐水弟,接受「和解」、「自願津貼」孫阿鳳六十五萬元之外,還要徐水弟替孫阿鳳買好船票,「妥爲照料」。——他不正是在支持包辦、買賣婚姻,成爲維護封建婚姻制度的幇兇麽?
   第三種情况是部分審判人員竟顚倒黑白,歪曲法令,阻撓婦女建立幸福的婚姻關係。
   婦女孫阿菊,家貧,從小父母雙亡,八歲就給木作老闆沈阿桃當養女。十六歲時,由沈阿桃作主,把孫阿菊許給該木作店工人鄭玉生爲妻,孫阿菊也同意。隨後沈阿桃扣去鄭玉生二年多的工資,作爲「聘金」立有單據,四鄰皆知(這眞是一種殘酷而奇特的剝削方式!)。但等到鄭玉生的工資尅扣到手後,一九四九年八月,沈阿桃又私自將孫阿菊以十八石米「聘金」的代價,轉許給陳鑑淸爲妻,並公然言明於農曆十一月十三日迎娶。孫阿菊聽到這消息後,極爲不滿,就隻身來杭(沈阿桃本住杭州,一九四八年八月因逃債遷到嘉興去住)。沈阿桃爲達到其買賣婚姻之目的,竟不擇手段,來杭將工人鄭玉生(其時鄭玉生在杭)扭送江干公安分局,企圖誣害,使女方絕此「後路」,聽憑買賣。一九五〇年一月,孫阿菊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與陳鑑淸的強迫包辦的婚約,並請求准其與鄭玉生結婚。
   孫阿菊的要求顯然是正常的。但審訊時,承辦人對沈阿桃一再出賣養女不予制裁;對沈阿桃無故誣害工人鄭玉生不予調查研究;對孫阿菊要求與鄭玉生結婚絲毫不予關心;反而對孫阿菊說:「現在你雙方都不要嫁,再過四年後你自行選擇……」這樣草草問了一堂之後,就成立了如下的「和解」:(一)孫阿菊與陳鑑淸之婚姻關係,經被告沈阿桃許可(!),解除婚約;(二)原吿孫阿菊也不願嫁給鄭玉生。
   這是何等荒謬的「調解」!孫阿菊和陳鑑淸解除婚約,爲什麽要得到沈阿桃的「許可」呢?孫阿菊在起訴以及審訊的過程中一再表明願意嫁給鄭玉生,爲什麽「和解」筆錄中却寫着「孫阿菊也不願嫁給鄭玉生」呢?審判人員可以如此顚倒黑白、歪曲婚姻法、壓制婦女的正當要求麽?
   具有反動的舊法觀點的人,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是必然要歪曲政府的政策、法令的;是必然要嚴重地損害人民的利益的;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的利益,我們必須與反動的舊法觀點展開徹底的無情的鬥爭!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余芳
责任者
王耘
责任者

相关机构

杭州市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