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攤販購買貨品應在取締之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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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7440
颗粒名称: 代攤販購買貨品應在取締之列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9月6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代攤販購買貨品應在取締之列的税务问题。
关键词: 購買 貨品 税务

内容

編輯同志:我是沒有參加工會的失業工人,近來替附近攤販在城裏代購貨物,所購貨物的發票都開他們直接戶頭,我就抽取零星佣金,請問:我這種做法是否合法?應該如何報稅?讀者金田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
   中央稅務總局指示:城市內行商牙紀,除對一定交易市場內遵守管理規定、有組織的交易員仍應依法課稅外,其餘在城市內作買賣的行商及個體牙紀,應嚴格取締,你在本市代攤販購運貨品,抽取佣金或差額,應在取締之列。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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