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重量計征的應税貨品 應按照貨品的淨重計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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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7270
颗粒名称: 照重量計征的應税貨品 應按照貨品的淨重計税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9月4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照重量計征的應税貨品應按照貨品的淨重計税的税务问题。
关键词: 貨品 货物 税收

内容

編輯同志:今有稅務疑問二則,請予解答:一、某號有外埠客商來函購買貨物,在出售後將發票、稅單、套置在一個信壳內,委託船戶連貨物運交客商,在信壳上寫明收貨人商號、地址、及貨物的數量(不寫金額),是項送貨用的信封上是否需要貼用印花?
   二、某號零星購進未稅貨物,當日合併做稅出售(進貨無包紮),出售時需要另購簍子,裝簍成件再去做稅,該項包紮□子的斤量合併以貨物做稅是否可以?該項簍子應作何種性質開支?經過包紮簍子斤量摻人後所多餘的貨物應作如何處理?在第二次合併出售時以前所多餘的貨物要否另做貨物稅?
   讀者徐阿有
   答:經轉詢省稅局,據答:
   一、本埠商號售給外埠客商貨物時,將發票、稅單裝在信封內,託船戶連貨物運交客商,此種信封不論有無寫明收貨商號、地址、及貨物數量、槪不貼花。但在委託船戶運送貨物時,最好由售貨商書立託運憑證,按件定額貼花五百元。
   二、照重量計征的應稅貨品,係按貨品的淨重量計稅,不按毛重計算,如收購商購進另星未稅貨品,於裝□成件出售報稅時,應分別書明貨品淨重與毛重,以便照淨重核稅,買進的簍子,應列為營業費用。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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