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有關單阿木死亡事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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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7246
颗粒名称: 處理有關單阿木死亡事件的决定
并列题名: (一九五二年八月三十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30,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行政會議通過處理有關單阿木死亡事件的决定。
关键词: 工人 死亡 处理

内容

關於國營華東聯運公司浙江省公司拱宸橋辦事處工人單阿木死亡事件,現經本府人民監察委員會、勞動局、交通廳及有關單位、團體調查完畢,幷由人民監察委員會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提本府第六十八次行政會議討論,認為聯運公司及其辦事處領導上對於依靠工人階級辦好企業的思想不明確,從而對於工人生活、福利、安全等切身利益亦漠不關心,更加有關此事的幹部存在單純經濟觀點及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致對單阿木病重求醫時推來推去,以延誤治療之責,而造成人民政府在工人階級及羣眾中極不良的政治影響。這種對於工人羣眾利益不嚴肅,甚至漠不關心的官僚主義作風,嚴重地危害着我們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事業前進。各級人民政府,各工廠企業單位必須接受這一事件的敎訓,高度警惕,嚴格檢查,不使類似事件再行發生。茲為嚴肅紀律、整飭幹部作風,對於有關人員特給予以下處分:
   (一)聯運公司拱宸橋辦事處業務組長柳大鴻,在一九五一年八月任主任職時,對此事件應負重大責任,給予撤職處分,並在工人羣衆中公開檢討。
   (二)辦事處苗學沛自一九五二年一月卽負責該處工作,對單病不予及時治療與照顧,且報告不實,蒙蔽領導,對此事負直接重大責任,予以降職處分。
   (三)公司人事科組敎股副股長孫勵生對工人疾苦關心不够,念其檢討深刻免予議處。
   (四)公司經理姜曦平時對屬下缺乏明確的階級思想敎育,此次事件又表現出官僚主義的態度,因此應負相當責任,但念其檢討深刻,虛心請求處分,除令其在報紙公開檢討外,給以警告處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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