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决反對舊法觀點,徹底改革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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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807
颗粒名称: 堅决反對舊法觀點,徹底改革司法機關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29日当代报登载的堅决反對舊法觀點,徹底改革司法機關的文章。
关键词: 舊法 觀點 改革

内容

三年來,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及各級人民法庭,在「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反」「五反」和貫徹婚姻法等各項偉大運動中,在保護革命秩序與解决人民內部糾紛的工作中,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與督促之下曾經起了一定的「鎭壓反動,保護人民」的作用,各級司法幹部在廣大人民政治覺悟迅速提高的影響之下,在轟轟烈烈的羣衆運動中,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風上也有一定的改造和提高,在這一過程中並培養了一批人民司法工作人員,這些成績是可以肯定而且應該加以肯定的。但在另一方面,我們司法機關的工作,顯然遠遠地落後於整個形勢的發展和廣大人民的要求,不能嚴正地代表廣大人民的意志,堅定來保護人民的利益,那也是可以肯定的。經過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檢查,在我們各級人民法院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不但是思想作風方面存在着嚴重的舊司法觀點,並且在政治和組織上也存在着嚴重的不純現象,不少的人民法院沒有得到徹底改造,反動統治作風影響很深。不斷發生倒行逆施、違反人民利益的事件,有的地方,甚至連審判大權都被反動分子所篡奪去。這種情形是再也無法容忍下去了。
   根據檢查的結果,在我們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機關中,不但有大量的國民黨舊官員,並且其中還有僞鹽長、僞縣長、僞警察局長、僞高等法院刑庭庭長、僞軍法官、僞檢察官、「戡亂」委員會主任、國民黨縣黨部書記長和特務等反動骨幹分子。這些人在人民政府留用了他們之後,不但未曾老老實實地改造自己,認眞地替人民做事情,反而繼續爲非作歹,幹他們貪贓枉法、包庇反動勢力與反革命分子的勾當。譬如省人民法院代理審判員吳宗歧,就是其中的一個。他曾任過國民黨的首席檢察官、僞法院院長、「戡亂」委員會主任,他在處理反革命案件時,就故意漏列了反革命分子的主要罪行,避重就輕,並爲反革命分子作辯護。溫州市人民法院舊司法人員鄒厲生,則把過去做過僞法院推事的老婆、舅子等十餘人統統都拉進法院裏去工作,並同黑律師相勾結,裏應外合,營私舞弊,甚至由其岳丈,僞高等法院庭長宋任夫私立法庭,坐家問案。人民反映說這是「宋家法院」。這些不法行為竟嚴重到這種程度!
   「人民的法律是代表廣大人民意志的法律」。人民的司法工作必須「爲保護廣大人民利益而與少數反動分子的破壞作鬥爭」。這是人民司法工作上最根本的觀念。但是在我們的司法機關中許多地方却都不能這樣做。不少司法人員用反動的舊法律觀點来代替革命的新法律觀點,而使我們法院的判案,常常顛倒是非,敵我不分。譬如省人民法院對於反革命犯吳鶴泳和對杭縣農民沈有陳的審判中,就充分說明了這種情形。吳犯鶴泳曾任過僞警敎官、營長等職,殺害過我革命工作人員二人,將其中一人「斬首示衆」,並曾燒燬過民房,强姦婦女達百餘人,敲詐農民稻穀達二萬五千多斤,是個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但省人民法院僅判了十二年徒刑。至於沈有陳,因爲解放前由於地主惡霸的壓迫,激於義憤,爲維護自己正當的生存權利,將地主惡霸的狗腿子沈齊全打死,結果被反動派的法院判以徒刑。解放後杭縣人民法院改判沈有陳無罪,但呈省人民法院審核時,省人民法院一個舊司法人員竟認爲沈有陳應判徒刑。並責杭縣人民法院爲不對。如果根據省人民法院這種判案的觀點來說,那末任何被壓迫階級的反抗反動勢力的壓迫,都將成爲犯罪了。而把前述二案對照起來,這種處理不是很明顯的在保護反動勢力,壓迫人民嗎?試問這樣的法律觀點和反動統治時代的反動法律觀點有什麼區別?
   在這種反動的舊法律觀點上,我們的司法工作三年來確曾把不少的事情都是非倒置了。根據我們初步檢查的結果,已發現有不少的案子是這樣的。在勞資爭議問題上,具有舊法律觀點者一般多是偏袒資本家的不法行爲的,甚至有誣指工人「違犯勞資兩利政策」,扣押工人,以至逼迫工人走頭無路,凍死餓死的事情(如杭州市楊順泰雨傘店工人楊阿化即是這樣)。在處理婚姻案件中,這些具有舊法觀點者又往往站在封建婚姻制度的觀點上來壓制婦女,公然違犯婚姻法的精神來維護封建婚姻制度。至於歪曲人民國家的立法精神,用舊的法律觀點以至於舊六法條文,顚倒黑白,來處理案件的事情,更是到處都有。其對於國家人民危害之人是難以估計的。
   再則在我們各級人民法院中,更存在着極端惡劣的脫離人民、脫離實際的舊衙門的醜官僚作風。有許多法院「老爺」們,在處理各種案件中,簡直還不曾出過大門一步,向羣衆去進行過調查研究。他們滿足於坐堂問案,以爲不如此就不尊嚴,不威風。他們對於人民的苦難,是採取「不告不理」「無狀不理」的態度,即使告了狀,狀子寫得不好,事情說得不够淸楚,或「手續不合」,他們也都統統不理,他們強調反動統治時代那套腐臭的「訴訟程序」,根本是「坐法椅」「打官腔」,說「法言法語」,向勞動人民作威作福,與勞動人民相隔十萬八千里,從不想替勞動人民辦事。
   大家都知道,人民法院是保護人民正當權益,鎭壓反動不法分子,替人民辦事情,為人民服務的。但是我們這些「法官老爺」的做法,顯然是與此背道而馳的。他們把人民法律與人民法院,完全和廣大勞動人民隔離起來,站在人民頭上,對人民作威作福。
   沒有問題的,由於各級人民法院都在某種程度上存在着前述各種的嚴重情形,不但已使人民法院的政治威信大大受到損害,並使我們整個政權實現人民民主專政也受到了很大的損害。對社會上爲非作歹、破壞人民利益的分子,不能及時地加以有效的制裁;而人民正當的利益也不能妥善地加以保護;國家在這裏的損失實是無法估計的。
   為挽回前述這種損失,徹底改變前述這種不合理的現狀,使我們各級人民法院眞正能履行其應有的職務,發揮其以人民的法律替人民來辦事的作用,把各級人民法院從思想上、糾織上和作風上徹底地加以改造,實已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了。
   現在我們全省改造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運動,已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有領導地積極展開。這裏,我們不但要求各級政府十分重視這件工作,組織充分的力量,務必把它做好,並要求廣大人民積極起來,支持這個重大的司法改革運動。
   要把現在各級人民法院徹底改革好,我們大家必須注意如下的幾件事情:
   第一、必須貫徹思想改造與組織整頓改造敎育與懲治相結合的方針,這就是說,一面我們要從改造思想作風着手,揭發批判與淸除那些國民黨「六法全書」的反動的國家觀、法律觀和「坐堂問案」、脫離羣衆的官僚主義衙門作風,樹立革命的、眞正為廣大人民服務的、保護人民正當權益的國家觀、法律觀以及新的司法作風,缺乏這樣一個從思想上、觀點上的徹底改造,即不能貫徹司法改革運動,達到我們的目的和要求。這是司法工作改革的基本的一方面。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只重思想改造,而對於那些混入和潛伏在司法機關中的反革命分子及違法亂紀和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壞分子不加以懲處也是不行的。因之,我們同時又必須着手把現有的各級人民法院,從組織上來加以整頓。自然沒有問題的,如果我們只重組織淸理,不進行或不重視思想改造也是不對的,所以思想改造與組織整頓兩者必須密切結合,同時並行,不可偏廢。我們希望各級領導幹部,尤其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對於思想改造和組織整頓兩者的重要性,都能有充分的認識。
   第二、改革司法工作和改造司法人員的思想,旣然是爲了純潔司法機關的組織和思想,以便徹底改造人民法院。那麽改造就不能只限於舊司法人員或舊國民黨官員的範圍。我們認爲不論新老幹部都應該嚴肅的來檢查自己,接受羣衆批評,並深刻地進行檢討,以便從此建立起革命的人民的新法律觀點和新的司法作風。尤其司法部門的領導人員必須首先以身作則,積極地主動地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以帶動其他人員普遍深入地開展思想鬥爭。並必須有計劃的發動全體工作人員,在司法系統中,把自上而下的檢查和自下而上的揭發批評很好結合起來,以提高幹部及羣衆認識,使舊法觀點不再復活。
   第三、必須認識徹底改革司法工作,不僅僅是司法機關內部的事情,而還必須有計劃的適當地去發動羣衆。有計劃有步驟地去領導羣衆檢查過去法院工作中的反動的舊法觀點和舊思想作風,只有這樣,社會的正氣才得發揚,羣衆的冤屈才得申訴,法院的工作才能得到徹底的檢查。這是一場嚴肅的堅决的政治鬥爭。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必須抓緊這一運動的領導,批判過去忽視司法工作領導的缺點,堅决的貫徹執行,並在步驟做法上旣要大胆、堅决,防止馬虎潦草和小手小脚,猶疑不决;又要很細緻,做好整個計劃,定出可行的步驟,有準備的去進行,以防止運動的自流與可能發生的混亂。最後,我認爲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各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必須有系統的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和法律觀,認眞總結過去人民司法工作經驗,並表揚好的司法人員,以達到司法改革運動的徹底勝利。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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