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計劃、有步驟、有領導地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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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537
颗粒名称: 有計劃、有步驟、有領導地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全國各地正在「三反」運動勝利的基礎上,開展一個徹底改革司法工作的渾動。
关键词: 全國各地 開展 改革司法

内容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三反」運動勝利的基礎上,開展一個徹底改革司法工作的渾動。它的勝利成功,對繼續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和保障我們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事業具有重大的意義。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所存在的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不純的情况是很嚴重的,因此,在全省範圍内有計劃、有步驟、有領導地開展這」運動,是完全必要與適時的。
   三年來,浙江省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在中央人民政府正確領導之下,在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反」「五反」等各種社會運動及處理人民內部糾紛各種工作中,是起了積極的作用的。保護了人民的利益,打擊了敵人和違法分子;幷有不少人民法院創造了新的審判工作方法、樹立了新的作風,積累了若干經驗,培養了一批人民司法工作人員。這些成績應該加以肯定。但是在偉大的「二反」運動中,所暴露出來的各級人民法院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嚴重不純的現象,是令人不可容忍的。這是由於我們不少人民法院是接管了國民黨舊法院的爛攤子,三年來又未認眞地徹底地進行整頓和改造,重新建立革命的人民司法機關,因此有的基本上仍是原封未動的舊法院。若干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實質上爲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壞分子所篡奪,甚至個別有反革命分子居然竊踞於人民的法庭之上。據已暴露的事實看,在各級法院中人員情况極爲紊亂,國民黨反動統治時期的黨政要人有之,曾任過僞特種刑庭書記官、僞高等法院刑庭庭長的有之,也有僞首席檢察官、僞專署的軍法官、僞地方法院院長、「戡亂」委員會主任委員等,仍在今天的人民法院中任重要工作。這些在過去是反動統治階級鎭壓人民的反革命分子;解放後猶不自知悔悟,向人民投案贖罪,却以各種隱蔽的方法,竊踞於人民司法機關,以偸天換日、陽奉陰違的手段,企圖達到其破壞人民政府法令和人民民主專政、危害勞動人民的利益,包庇反革命分子、不法地主、不法資產階級分子的陰謀。人民羣衆認爲他們所竊踞的法院「和過去的僞法院差不多」,還不是最恰切的形容嗎?反動的舊法觀點對人民司法機關的侵蝕更爲普遍,具有舊法觀點的司法工作人員,他們對於敵人不狠、不恨,對勞動人民不熱愛,對受迫害者不同情;他們向解放前殺過蔣匪特務或地主惡霸的農民追究「血債」,判以徒刑,而對於地主惡霸殺害農民的罪行反而認爲「不是有意殺害」,對於血債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反而「不咎既往」;在勞資糾紛問題上,他們偏袒不法資方、壓抑工人;對婚姻案件則支持封建婚姻制度、壓制婦女婚姻自田。他們以反動的「六法全書」爲至上「法寶—,而又以舊法「程序」「八股」作爲其貪贓賣法的護符;他們甚至喊出「惡法勝於無法」(漠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的反動謬論,企圖在人民法院之中,長期地保持其反動的舊法觀點與僞法統。
   特別値得我們注意的是:問題不僅是接受下來的舊司法人員舊法觀點及舊作風的嚴重存在。還在於一部分老幹部當中,由於他們沒有確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和司法觀,沒有劃淸人民法律與反動的舊法律有着本質上的區別,因之經不起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的侵襲而作了俘虜。特別應該提起的,我們浙江省人民法院的個別領導幹部,在那些舊司法人員的舊法觀點的侵襲之下,喪失了立場,忘記了自己的職責,把那種善於玩弄舊司法「八股」「程序」的人,看作爲有「才能」的人,視如掌上明珠,不知憑靠什麽對這些人寄以莫大信任,交出審判大權;反之。對於沒有學過舊法律或文化水平較低的工農幹部,則認爲他們不會寫判决書(舊形式的判決書),不懂審判程序(舊法程序),不懂法律術語(舊法律術語)等等,因此只叫他們「看看門」「蓋蓋章」。這種違反原則性的錯誤是嚴重的,他們根本不懂得人民司法工作是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武器之一,而這個武器必須掌握在革命人民與革命幹部手裏;祗有將這個武器牢牢地掌握在革命人民和革命幹部手裏,根據新的革命的司法觀點及司法工作作風來辦事,才能鞏固革命的勝利。
   必須指出:各級人民法院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嚴重不純的現象,已使廣大人民的正當權利遭到不應有的損害,降低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羣衆當中的政治威信及其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當中的作用。因此,堅决地、認眞地遵照中央及華東軍政委員會指出,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司法改革運動,已成爲刻不容緩的任務了。
   爲了徹底地改造和整頓人民司法工作,首先要使全體司法工作幹部及廣大羣衆認識此次運動重大的政治意義,是在於使人民法院從政治上、組織上、思想作風上純潔起來,使司法工作人員從思想上徹底劃淸新舊法律的界限。通過運動,徹底地揭發舊法觀點的反人民的木質,並從根本上肅淸舊法觀點與舊的司法工作作風,樹立人民司法工作的新觀點與新作風。因之,所有司法工作人員應該毫無例外地投入這一司法改革運動,特別是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和共產黨員,更應以身作則,積極地主動地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以帶動其他人員,推動這一鬥爭的開展。必須對廣大司法工作人員進行階級敎育、政治敎育、使其認識革命的國家觀、法律觀的根本精神。與此同時,還必須進行必要的組織淸理;要防止只強調了思想敎育而忽視整頓組織的現象,須知祗有將那些混入的潛伏的反革命分子及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分子堅决地徹底地清除出去,使人民司法眞正掌握在勞動人民手裏,徹底改革和整頓的工作才有保證。同樣的,也必須防止那種單純進行組織淸理而不積極進行思想改造的現象。實際上離開了思想上的劃淸界限、堅决改造以及積極的思想建設,就不能把舊的一套徹底肅淸,也就不能把新的革命的建設起來。
   司法改革運動是一個政治任務,雖然是以純潔人民法院的組織和思想作風為主,但這運動並不是與國家政權工作的其他部門工作人員沒有關係的,相反的,是非常密切的。因爲舊法觀點,是來自舊統治階級反動國家觀與法律觀。它不僅侵襲人民司法機關,而且影響到國家政權所有部門中革命意志薄弱的人。所以反舊法觀點鬥爭,不僅是司法機關的任務而應該是國家政權工作的各部門和人民羣眾的共同任務。在運動中,必須正確貫徹羣衆路綫,進行普遍的宣傳,有領導的廣泛發動羣衆組織控訴與檢舉,來揭發法院工作的錯誤和缺點,並提出改革法院工作的意見。在司法工作系統中,應做到自上而下的檢查與自下而上的揭發相結合,祗有從內而外結合發動羣衆,充分發揚民主精神,才能使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完全失去它的市場。我們還必須總結過去工作中已經創造出來的許多聯系實際、聯系羣衆、結合各種運動、就地審判、巡迴審判等等好的工作事例,在運動中加以提高和完整化,打下今後建設新司法工作的良好基礎。我們要大胆大量提拔與羣眾有聯系的工農幹部、革命知識分子和勞動婦女幹部參加人民司法工作,通過這次運動充實新的血液,使人民司法工作眞正掌握在勞動人民手裏。
   各級黨政領導機關加强對這一運動的領導—保證運動取得徹底勝利的重要關鍵,對於運動抱冷淡態度或僅僅交給司法機關去做,都是不對的。在運動已經展開的地區,應該抓住典型推動全盤,有步驟地由點到面逐步展開。運動尚未開始的地區,應即着手做好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準備,以便使運動得到預期的勝利。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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