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國家建設事業和人民合法權益本省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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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532
颗粒名称: 保障國家建設事業和人民合法權益本省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其他题名: 「三反」運動中揭露出各級人民法院存在着嚴重不純現象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在上級的指示和領導下,正在有計劃、有步驟、有領導地展開司法改革運動。
关键词: 人民法院 展開 司法改革

内容

(本報訊)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在上級的指示和領導下,正在有計劃、有步驟、有領導地展開司法改革運動。過去二年多來,全省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在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和「三反」「五反」等運動中,起了「鎭壓反動、保障民主」的積極作用,在處理人民內部糾紛的各項工作中,有效地保護了人民合法權益,打擊了違法分子。但在偉大的「三反」運動中所揭露出來的事實證明: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存在着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的嚴重不純現象。這種情况使國家建設事業和人民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失。為了徹底改造和整頓司法機關,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決定展開反舊法觀點、舊司法作風並整頓法院組織的司法改革運動。目前浙江省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人民法院已初步展開了此項工作,全省其他各級人民法院,則正在醞釀準備中。
   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組織不純,表現在舊司法人員在法院幹部中佔很大比重。如浙江省人民法院舊司法人員最多時佔全院人數百分之五十五,十七個審判人員中,有十五個是舊司法人員。這些舊司法人員中許多是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僞特刑庭庭長、僞法院推事、僞地方法院院長、主任書記官、首席檢察官、僞縣長、國民黨縣黨部書記長、「戡亂」委員會主任委員、中統特務等等。而這些人又大半操縱了法院的審判大權。如省人民法院代理審判員吳宗岐,曾任僞首席檢察官、僞地方法院院長、「縣戡亂委員會主任委員」,他在處理反革命案件時,經常漏列反革命分子主要罪行,替反革命分子作辯護,以達到他包庇反革命分子、重罪輕判的目的。代理審判員史丹,曾任僞高等法院刑庭庭長、僞特刑庭書記官、僞地方法院院長等職,以善於用「六法句子」成爲審判人員中的「權威」,好多人寫的判決書都要請他「修改」;這樣,史丹就無形中掌握了審判大權,舞文弄墨來爲反革命分子辯護。杭州市人民法院刑事科審判組長金鳴盛,曾任國民黨軍法承審員、僞地方法院書記官、檢察官、審判官等十餘年,解放前曾勾結慣匪頭子帶領匪衆向農民逼租,解放後利用職權,貪贓枉法,顚倒是非。溫州市人民法院舊司法人員鄒厲生,把曾做過僞法院推事的老婆、舅子宋超海、宋超人及其他十多個壞分子都拉進法院,竊取了審判、書記、法警等職位,同時又和黑律師、地痞流氓結成一氣,裡應外合地形成一個違法亂紀的集團,在鄒厲生的岳丈宋任夫(曾任僞高等法院庭長)指揮下,包攬訴訟,敲詐勒索,操縱法院審判工作。有時宋任夫更直接代鄒厲生、宋超海作判決,並竟敢私自在家裡開庭問案,無法無天到極點。爲此有些羣眾把溫州市人民法院叫做「宋家法院」。蕭山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湯寅,是個混進革命陣營來的投機分子,他和一批舊司法人員及政治面目不清的人員結成一夥,排擠和打擊其他同志。湯寅他們經常把應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判一、兩年徒刑,又利用職權强姦婦女,吞沒公物,並接受反革命首要分子家屬的賄賂(槍枝、金戒指等),企圖爲反革命首要分子保命。這樣就使蕭山縣人民法院在某種程度上變了性質。
   由於有大批的沒有經過改造的舊司法人員担任着人民司法工作,由於人民法院的某些人受舊法觀點的侵蝕,所造成的對人民的危害是很嚴重的。具有舊法觀點的人,對反革命分子是不恨不狠。如反革命罪犯吳鶴泳,曾任僞警敎官、僞鎭長、僞軍連、營長等職,殺害我情報員二人,並將其中一人「斬首示眾」,又曾燒燬民房,强姦婦女百餘人,敲詐農民壯丁穀二萬五千多斤等。據此,省人民法院紹興分院判處該犯死刑緩刑二年,請省人民法院審核。省人民法院某司法人員竟以「均無具體證據可資考證」爲理由,得出結論:「綜合該犯罪情尙未嚴重,改判十二年徒刑。」另一方面他們對勞動人民則是不愛、不同情。如杭縣農民沈有陳,在解放前因他老婆被地主惡霸的狗腿子沈齊全霸去,隨後又拒絕「借」米給沈齊全,沈齊全就放火燒了他的房子。沈有陳憤而殺死沈齊全,結果被反動的法院判以徒刑。解放後杭縣人民法院因沈有陳殺死沈齊全是勞動人民被迫起來自衛的正義行爲,改判沈有陳無罪。但呈省人民法院審核時,一個舊司法人員竟認爲沈有陳應判徒刑,「以期改造自新」,並且還批評杭縣人民法院判得不對。
   在處理公私關係上,具有濃厚的舊法觀點的人包庇和幫助了不法資產階級分子。杭市私營協泰鹽號匿佔公家財產有稅鹽八千七百多担。無稅鹽七千五百多担,蔴袋三千一百多條。一九五〇年一月被中鹽公司浙江分公司查覺後,起訴到杭州市人民法院,該院某司法人員先則「和解」限期淸償,當該鹽號老闆一味抵賴拖延不還後,繼竟替該不法資本家辯護「無能爲力,確實無法執行」,交保釋放。而該不法資本家却大量分散財產,將協泰鹽號資金抽出分投於另外四家商號。中鹽公司浙江分公司爲此寫了四十一封信催促杭市人民法院强制該不法資本家歸還公家財物,但該院某司法人員却對書記員說:「有關中鹽公司與協泰鹽號的一切函件訴狀來了就給我,你不要管。」就這樣,使隱匿巨額敵產的不法資本家得到寬縱。
   在處理勞資關係問題上,具有舊法觀點的司法工作人員,一般地也袒護了不法資產階級分子。甯波市裕昌烟廠工人馮鎭元因為堅决與資方無理解僱工人,收買工會幹部的不法行爲作鬥爭,甯波市勞動局仲裁未果,吿到甯波市人民法院。該院某舊司法人員庇護資方,收受賄賂,認爲馮鎭元是「破壞生產,違反勞資兩利政策」,關了馮鎭元廿八天,判了他三個月徒刑,緩期一年執行。馮鎭元感到萬分寃屈,雖上訴於省人民法院甯波分院,但被駁囘,分院認爲「他雖係工人成份,但無工人品質」,「上訴係無理取鬧,不予考慮。」杭州市楊順泰雨傘店不法老闆楊張欽誣蔑工人楊阿化偷東西,並無理解僱了他。楊阿化走頭無路,終於陳餓而死。杭州市手工業工會當即向杭州市人民法院起訴。但該院並不追根究底,只是馬虎地問了一下,不作結論,更無判决。正因為人民法院沒有給不法資方以應有的處分,所以楊張欽不久後又打了店中另外二個工人。後來這件事又吿到杭州市人民法院,結果審判人員竟敎訓工人們說:「你們要端正業務態度。你們的勞動態度也應該自己檢討糾正。」
   在處理婚姻案件中,具有舊法觀點的人一般地是維護封建婚姻制度,壓制婦女。如婦女王萍、姚瑩春、葉祥倫等請求人民法院准許與在台灣的反革命分子離婚或解除婚約,司法人員們就囘答婦女們說:「對方在台灣,一造未到,本案只得休止」,「你的覺悟還不够高,不能離」,「我看你們過去感情還好,不必離」等等。他們竟然不許一個覺悟了的婦女與反革命分子割斷聯系。有些女方因不堪虐待要求離婚或解約時,他們就幫助那些把女人當作「貨色」來出賣的父母、男子在法庭上大講其價錢。如婦女徐水弟、許香女、汪阿大等都碰到這種「審訊」。他們又時常因女方態度堅决而無理地扣押女方,如女工毛妃娟、家庭婦女李意成都被關過。他們又常以反動的觀點來看問題。如諸暨縣童養媳盧杏雅,因與丈夫無感情,又不堪虐待而出走,經自由戀愛與另一農民結婚。但諸曁縣人民法院竟不調查不硏究,不顧事實,而以「重婚」罪名判處盧杏雅六個月徒刑,緩刑一年,並宣吿其自由婚姻無效。
   由於舊法觀點的侵蝕,司法工作人員中侵害人權的情况也常發現。如於潛縣濳東區勞動婦女潘香球,因批評某幹部在土地改革中包庇地主等而遭綑吊,縣人民法院不調查、不硏究,竟以「妨害公務」罪兩次逮捕潘香球,而省人民法院臨安分院也聽信片面彙報,批示縣法院說:「該婦女如再胡搞下去,也可以刑事犯來懲罰。」結果潘香球無故被關八十五天。杭州市人民法院某舊司法人員在處理一件債務案中,因傳不到被告程岳,就逮捕了程的老婆。該承辦人員荒謬地認爲:「把老婆押起,丈夫自會來投案的」結果程岳却帶着小老婆逃走了。
   與反動的司法觀點分不開的,是司法工作人員相當普遍地存在着極其惡劣的舊作風。他們中許多人幾年來從未出法院之門調查過一次,他們自稱「有案辦案,無案吃飯」。他們對許多問題「不吿不理」;為了嫌做判決書「麻煩」,又想盡辦法不讓「案子開花」。他們常常强調「手續」「程序」,對案子拖延不結,或將案子推掉了事。如杭市徐良偽造印花案,其中涉及僞造人民幣和進行特務活動的嫌疑,當書記員建議併案處理時,承辦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員竟說:「政治問題,與本案無涉,管他做啥,」而後來就是據此線索破獲了一個龐大的特務組織。至於在法庭上拍桌瞪眼,吓嗁羣眾,或以下流話來審問當事人,更是常事。杭市人民法院一個司法人員竟對因不堪丈夫虐待而要求離婚的朱佩珍說:「打幾下有什麽關係,丈夫打老婆是小意思。」溫州市人民法院部分舊司法人員床頭、案頭都藏有「六法全書」,他們荒謬地說:「舊法還有一半可用。」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判决書,充塞了不少從反動的「六法全書」上抄下來的「判决理由」、「判例要旨」等句子。此外少數舊司法人員中的壞分子當美國侵略者在仁川登陸時,竟主張「燒燬卷宗」;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審核反革命案件時心驚胆戰,竟買了一隻黃布老虎供奉起來以避「邪氣」。
   舊法觀點與舊作風也影響了意志不堅定的司法領導幹部。他們沒有從根本上劃清新舊法律的界限,更沒有從根本上懂得革命的人民必須徹底地掃除壓迫人民的舊法律,創造保護人民的新法律,才能鞏固革命的勝利,因而他們忽視政治,盲目崇拜舊司法人員有一套「技術」,喪失了政治警惕性,成了舊法觀點的俘虜。
   以上這些人民司法機關在思想上、組織上、作風上的嚴重不純現象,有的已予糾正,有的正在處理,但這些僅是初步暴露的問題,還必須進一步在司法改革運動中加以發動羣衆繼續徹底揭發,以達到改造和整頓司法工作的目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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