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税評議不服可請復議所得税有溢額亦可申請退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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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334
颗粒名称: 工商業税評議不服可請復議所得税有溢額亦可申請退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当代报登载读者来信,询问两则税务问题,浙江省税务局给予了答复。
关键词: 读者来信 税务问题 答复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稅務疑問二則,請詳予解答爲感!
   ㈠敝廠所造土紙大部運銷外埠,運銷時辦理住商外銷手續,在外埠銷售後即在銷售地報繳商業稅,但是項外銷營業額在本縣是否可以不必申報?不必再經民主評議?如要再申報,再經民主評議,而評高數倍,是否合法?如何補救?
   ㈡手工業造紙廠係製造土紙,須經過採辦原料醃料等過程,始可陸續出紙,如一月至五月採辦原料,敲料、醃料時期,須六月後始能陸續出紙,而出紙後如銷路滯呆,則再積存至八、九月間銷售,係屬常事。因此,往往一年中有好幾個月無營業額,而出紙後暢銷時間雖短,營業額則顯得很大,請問:在計算所得稅時是否僅以有營業額月份換算?或應連製造時間計算在內,以全年換算?如應以全年換算,則五一年溢征稅款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讀者孝豐造紙廠
   答:經轉詢省稅務局,據答:
   ㈠座商外銷貨物營業額,返回本地時仍應申報。其已交稅款,可以在當月份稅款下扣抵。工商業稅經評議核定後,如有不服應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將核定稅額交清,幷於納稅期限過後十日內,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覆查,或向稅務評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㈡你廠自購買原料醃料以至銷售,如中途未經聲請停業核准者,可依年度申報實際所得額計稅,不予換算。五一年所得稅如有溢繳,可申請當地稅局查明退還。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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