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電添貨可以應收帳款處理運費收據應按千分之三貼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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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333
颗粒名称: 函電添貨可以應收帳款處理運費收據應按千分之三貼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当代报登载多个读者来信,询问税務問题。
关键词: 当代报 读者来信 税務問题

内容

編輯同志:茲有稅務疑問數則,請予解答。
   ㈠玻璃器、陶瓷器、謹愼使用,其年限一年、二年或十年不等,假如不小心的話,馬上就打破。銅鐵器、票夾等,使用年限雖久,然其價値甚低,像這類東西,究以器具入帳,抑以費用處理?
   ㈡商店經稅務局同意委託他人辦貨,受委託人所出具之貨款收據要否貼花?
   ㈢外埠來函或來電添貨,因賒銷憑證無法取得,憑信用以「應收賬款」處理,是否可以?
   ㈣資本主以帳外財產入帳的汽燈數盞,當時列入「器具」科目,如果出售,其所得之價金要否繳納營業稅?
   ㈤銷貨日報表、傳票彙總日報表裝訂成册,應如何貼花?
   ㈥貨物承運人非工會會員,所出具之運費收據應否貼花?讀者李兆明
   答:經轉詢省稅務局,據答:
   ㈠玻璃器、陶瓷器、銅鉄器等,可列入器具;破損時列爲當年度損失。零星物品如票夾等可列為費用。
   ㈡商店委託他人辦貨,由受託人出具之貨款收據,應按寄存單據例定額貼花五百元,其金額在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者貼花二百元。
   ㈢外埠來函或電報添貨,如貨已發出並開立發貨票者,可以應收帳款處理記帳。
   ㈣資本主帳外財產入帳的汽燈,已列入器具,出售時無須繳納營業稅。但該項汽燈帳面記載價額與出售價額差額部份,應併入損益處理。
   ㈤銷貨日報表或銷貨彙總日報表及傳票,裝訂成冊,如代替帳簿使用者,按件貼花五百元,否則可免予貼花。
   ㈥貨物承運人承運貨物所出具之運費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三計貼印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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