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專區各公私企業大都認眞履行物資交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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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232
颗粒名称: 寧波專區各公私企業大都認眞履行物資交流合同
并列题名: 少數單位違背協議、推翻合同,應作適當處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寧波專區各國營公司、合作社和私營工商業,在六、七、八三個月執行物資交流合同中,大多數都能認眞履行。
关键词: 物資 交流 合同

内容

(本報寧波訊)寧波專區各國營公司、合作社和私營工商業,在六、七、八三個月執行物資交流合同中,大多數都能認眞履行。根據定海、嵊縣、奉化等七個縣檢查的結果,在二千五百四十件成交合同中,已經履行的合同佔百分之七十一;專區和專區所屬各縣在華東、山東、江西和本省物資交流大會中所訂的二百二十四件合同中,也已履行了一百五十七件。一般都做到按照合同訂定的日期、地點,及時完成交貨。
   但是,也有少數單位違背協議,推翻合同,在二千五百四十件合同中有一百九十一件是被推翻了的,其中私商推翻的要佔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一。有些單位由於不從實際出發,盲目簽訂合同,因此到執行合同時就發生「商品不足」等現象。如慈谿縣供銷合作總社與寧波土產公司訂立購銷大蒜頭五十萬斤的合同,延期一個月只交了一萬斤。有的單位在訂立協議時對商品規格、運輸損耗、價格等可能的變化估計不足,因此在執行時就打了折扣,甚至全部推翻合同,如專區合作總社與鄞縣望春區鳳岙市工商聯訂立購銷蠶豆合同時,原訂蠶豆沒有靑枚和蛀虫,棧費由賣方負担,結果交貨時都不相符。上面這些情况,充分說明了許多企業單位存在着舊的營作風,還沒有樹立起新的商業道德。爲了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各國營公司、合作社、私營工商業者,應該普遍檢查前一時期所訂的合同,再訂出履行合同的計劃。有關財經領導機關,應繼續進行檢查,發現偏向,立加糾正。對目前嚴重違約的單位,應該作適當的處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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