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進行司法改革工作必須貫徹羣眾路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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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6230
颗粒名称: 徹底進行司法改革工作必須貫徹羣眾路綫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全國性的司法改革運動,即將在華東各級人民司法機關中迅速展開,並推動到廣大人民羣眾中去,將爲華東人民司法工作帶來蓬蓬勃勃的新氣象。
关键词: 司法 改革 運動

内容

華東地區人民司法工作,由於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並與廣大羣衆的各種社會改革運動相結合,三年來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保障國家經濟建設、保護人民利益方面,一般地起了積極作用。特別是通過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反』、『五反』人民法庭審判工作,有力地支持了羣眾鬥爭,狠狠地打擊了敵人和違法分子,創造了新的審判工作方法,積累了若干經驗,培養了大批人民審判工作人員。也有個別省市人民司法機關,經過整頓與改造,取得了初步經驗和作出不少的成績。有的正在進行或準備進行整頓與改造中。有些人民司法工作幹部,經過三反運動深刻的階級敎育,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作風上,一般地得到改造和提高,這對於徹底進行司法改革工作,打下了勝利的基礎和準備了良好的前提條件。
   但華東地區有的人民法院,由於接管了國民黨反動舊法院的爛攤子,基本上沒有認眞地進行整頓和改造,有的則僅採取改良辦法而沒有徹底地進行整頓和改造,因而這些人民司法機關中的審判實權,還是操縱在那些未經改造而具有國民黨反動的舊法觀點的舊司法人員及少數壞分子手中。有的人民法院,雖然在組織上比較純潔,但因其政治領導力量薄弱,部分司法工作人員旣缺乏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又缺乏羣眾路綫的工作方法,經不起舊法律觀點和舊司法作風的侵蝕而作了俘虜。從這次『三反』運動暴露出來的不少的人民司法機關在政治上、組織上、以及部分司法工作人員思想和作風的不純、違法亂紀的現象,是相當普遍而嚴重的。就現有不完整的材料來看,主要表現在下列各方面:
   一、敵我不分,是非不明。他們不懂得人民司法工作是爲誰服務,向誰專政;也不懂得人民的法律要保護什麽,要制裁的又是什麽;不是根據人民法律辦事,而是把舊法觀點當成金科玉律。因此,他們就公開袒護地主,敵視人民,有的向解放前殺過蔣匪特務或地主惡霸的農民追究「血債」,科以徒刑;而對於地主惡霸殺害農民的罪行反而判爲「不是有意殺害」,有的對血債纍纍的反革命分子却「不咎旣往」;對反革命現行犯或片面强調「動機」、或諉爲「未遂」,而輕輕放過;在勞資糾紛問題上偏袒不法資方、壓抑工人;對婚姻案件則支持封建、壓制婦女。總之,他們錯誤的司法觀點使被迫害者沉寃莫白,使違法分子逍遙法外。
   二、坐守衙門,不出公堂。他們根本不懂得聯系羣眾,不調查研究,不實事求是。單憑口供,脫離實際的坐堂問供,孤立辦案,草率判决,甚至錯判案件。有的因不作調查,對材料證據亦不加分析研究,僅憑片面的起訴書判决,或僅憑單一的物證定案,罪及無辜,寃死獄中。
   三、拖延辦案,不關心人民訟累,不迅速妥善解决問題。或因手續繁多,拖延時間,或竟有意積壓,認為案子久拖可以「消磨當事人火氣,易於處理」,只求不了了之。居然有個別審判人員竟以此作爲「經驗」,竊竊互相交流。而人民對這種惡劣作風則是深惡痛絕,故民間流傳「官司好打,時間難挨」的評語,人民對此怨憤之深,可見一斑!如福州市勞動人民尖銳地諷刺這種壞審判員為『五不』,即是對勞動人民控訴,始不受理,理而不傳,傳而不問,問而不判,判而不執行。人民刻劃這種壞審判員拖延辦案一幅活的圖畫,是再好也沒有的。
   四、坐堂問供,態度蠻橫。在開庭時,儼然以「法官」自居,威風十足,對不懂得「法官」的「法言」「法語」的老百姓,則不願耐心細聽,動輒瞪眼睛,發脾氣,拍桌子,打板凳,甚至不聽當事人申訴,不管是非曲直,强迫調解或判决。人民評論「不是能說會道的人,就不能到人民法院裏打官司」。
   五、搬用國民黨束縛人民羣眾的一套反動舊司法程序,應有盡有,毫無減色。不問案件內容如何,只要不合「程序」,一律駁回;於是說「沒有訴狀,就無法受理」。在發現下級審判錯誤而當事人未上訴的情况下,就根據「法律上原則」,「一事不再理」,在明知道案子發生經過詳情及其嚴重程度時,亦「不吿不理」;當刑事中涉及民事或民事涉及刑事,甚至由此發現反革命事件時,亦必須「另行起訴」,「另案處理」,否則,即置之不理。
   六、玩弄司法八股,判决書艱澀冗長,亦是從國民黨反動舊法律爛紙堆中搬出來的,幾乎每一個判决書都是三段論法,堆砌舊法術語,滿紙陳詞爛調,言之無物,舞文弄墨,令人費解,更不能絲毫體現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精神。有些人以此為奇貨可居,認爲不如此就不能做審判工作,有些人則見而羨慕之,競相摹仿,這充分表現了某些司法工作人員的思想混亂和立場觀點的模糊。
   七、有少數人民法院除存在着上述思想作風不純外,尚存在着嚴重的組織不純,有的被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舊司法人員掌握着人民審判工作,甚至其中還濳藏着反革命分子。這批壞分子利用職權,貪贓枉法,放縱罪犯,敲詐勒索,强姦婦女,吸食毒品,私膺不法資本家『法律顧問』,勾結『黑律師』內應外合狼狽為奸,破壞政策,曲解法令,顚倒是非,陽奉陰違,甚至有的還包庇反革命分子。他們是吃人民的飯,幹危害人民利益的事。
   八、有的人民司法工作人員,不懂得人民的法律與反動的舊法律有着本質上的區別,不懂得從表現官僚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意志的反動的國民黨舊法律中是不可能吸取任何東西來為人民司法工作服務的。因而就混淆了新舊法律界限,不知不覺地作了舊法的俘虜。
   由於上述種種原因,已使廣大人民的正當權利遭受到不應有的損失,降低了人民法院在羣衆中的政治威信及其在鞏固人民民主專政中的作用。因此華東各級人民法院必須認眞貫徹中央和華東軍政委員會的指示,積極地開展反對反動的舊法律觀點和改革整個司法機關的羣眾運動,從運動中進行一次徹底改造的整頓,並從政治上、組織上、思想作風上保持和提高人民法院的純潔性。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和毛澤東思想的國家觀法律觀來敎育我們司法工作人員,要從劃淸新舊法律界限來澄清我們司法工作人員的混亂思想並端正其立場、觀點、方法;應組織我們所有司法工作人員系統地深入地進行思想檢討與工作檢查相結合的學習,改造其思想和作風。
   這一司法改革運動,就其政治意義來說,是劃淸新舊法律界綫,肅淸國民黨反動的舊法律觀點和舊司法作風的殘餘,樹立人民司法工作新觀點新作風的莊嚴措施,是一場劇烈的政治鬥爭與思想鬥爭;對我們一般司法工作人員來說,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改造運動。對這個運動應該採取堅决嚴肅的態度和細緻深入的做法,必須通過改造思想這個主要環節進行組織整頓,必須抓住典型,推動全盤,有領導地、有步驟地自上而下,從內到外,緊密結合發動羣衆,把運動步步推向深入。這就必須貫徹領導與羣眾相結合、思想改造與整頓組織相結合、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方針,任何片面的思想和片面的做法都是不對的,一切應付了事的態度與簡單草率的辦法,都是錯誤的。因此,必須明白,整個運動過程主要就是思想改造和整頓組織的過程,就是發動羣衆的過程,就是考驗司法工作領導者的過程。
   爲了要達到徹底改造其思想和作風,與此同時,還必須把人民法院中潛伏的反革命分子,違法亂紀和惡習甚深不堪改造的壞分子堅决淸除出去,並應在運動每個具體環節上正確貫徹羣眾路綫的方針,如果忽視發動羣衆,或者盲目地發動羣衆及放棄對羣衆的領導,這對運動都是有害的。我們認爲在人民法院內部進行思想改造,必須自上而下的檢查和自下而上的揭發相結合,使人人無例外地參加,特別司法機關中每個共產黨員,首先應以反對舊法觀點爲整黨的主要内容,有重點地檢查思想,並取得黨內外的配合,展開黨內批評與自我批評,揭露批判舊法觀點的危害性,但在思想與作風批判中,應遵照人民日報『必須徹底改革司法工作』社論中指示的:『對於一般的工作作風上的官僚主義雖然也應該加以批判,但不要把這和反動的舊司法觀點與舊司法作風混爲一談。』也只有經過人民法院幹部從內部作思想檢查,結合外部羣眾的發動,採用個別訪問調查,召集小型座談會、召開有代表性的羣衆會議、吸收羣眾代表參加辦案等方法,並主動地解决羣眾合理的要求,積極地站在運動前面去領導運動,才能使運動保持正常發展,得到預期成果。
   這次全國性的司法改革運動,即將在華東各級人民司法機關中迅速展開,並推動到廣大人民羣眾中去,將爲華東人民司法工作帶來蓬蓬勃勃的新氣象。其意義是非常重大的。我們每個人民司法工作同志都應常響應中央和華東軍政委員會的號召,積極地參加這個運動,並推動運動前進。但在思想檢查中應實事求是,不能將舊司法人員的舊法觀點舊作風及違法亂紀行爲盲目地歸咎於領導;盲目地自認爲無舊法觀點和舊司法作風,或者誇張自己舊法觀點舊司法作風都是不對的;一切只整下級不整上級,只整別人不整自己,只整舊司法人員,不整新老幹部的思想,同樣是不對的。我們必須具有自我改造的堅強的决心和信心,遵循中央指示,緊緊依靠羣眾,純潔人民司法機關中的組織和思想作風,以達司法改革運動徹底勝利,更好地為人民服務。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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