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業聯合會組織通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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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5951
颗粒名称: 工商業聯合會組織通則說明
并列题名: (一九五二年八月一日中央私營企業局局長薛暮橋在政務院第一百四十七次政務會議上的報吿,並經同次會議批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18日,当代日报登载了一九五二年八月一日中央私營企業局局長薛暮橋在政務院第一百四十七次政務會議上的報吿,並經同次會議批准。
关键词: 薛暮橋 通則 說明

内容

今天我代表中央私營企業局,提出我們所起草的工商業聯合會組織通則,希望核准公佈。現在爲着便於討論,我把我們起草這個通則時曾經研究過的幾個問題,和這個通則的基本精神,來向政務會議作一個簡單的說明。
   首先是工商業聯合會的性質和任務問題。組織通則第一條就規定,「工商業聯合會是各類工商業者聯合組成的人民團體」。這裏所謂各類工商業者包括着國營企業和合作社、私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等。在這各類中間,不言而喻私營工商業者佔着多數,他們比國營企業和合作社更需要通過這樣一個組織,來與政府密切聯系。所以在各地的工商業聯合會中,私營工商業者人數最多。這是符合於實際情况和實際需要的。但我國的新民主主義經濟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私營經濟不可能離開了國營經濟和合作社而單獨繁榮。私營經濟需要國營經濟來領導和幫助,並需要與合作社分工合作。因此國營企業和合作社亦應參加工商業聯合會,並在這個組織中担負一定的責任。
   現在我們的工商業聯合會與過去的舊商會不同,它是新民主主義國家各類工商業者的組織,它担負着兩方面的任務:一方面是「領導工商業者遵守共同綱領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另一方面是「代表私營工商業者的合法利益,向人民政府或有關機關反映意見,提出建議」。此外它還應該「指導私營工商業者在國家總的經濟計劃下,發展生產,改善經營」,代表私營工商業者「與工會協商有關勞資關係等問題」,「組織工商業者進行學習、改造思想和參加各種愛國運動」。以上各項任務,都是符合於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時亦符合於工商業者自身的利益的。私營工商業如果遵守共同綱領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並符合於國家總的經濟計劃,是可以健全發展的;這是新民主主義國家的私營工商業所必須遵循的道路。因此工商業聯合會有責任用共同綱領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來教育私營工商業者,並引導他們朝着有利於國計民生的方面發展。
   其次是如何使大中小工商業者各得其所。應該承認,大工商戶特別是大工廠職工多,產量大,技術高,在經濟上確佔重要地位;但…小工商業戶則因戶數衆多,亦應予以適當的照顧。解放前的舊商會常常是由少數上層大戶把持包辦,中小工商業者不但享受不到平等權利,甚至得不到發言的機會。解放後這種情况已經有所改進,大家開始注意到要照顧中小行業和中小企業,特別是在去年十月政協全國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中周總理提出要使中小工商業者享有平等權利以後,這個問題更引起各地工商業聯合會的注意。但兩年來的經驗證明,在大城市和一般中等城市,由一個工商業聯合會來照顧全市的大中小企業,事實上是有困難的。爲着解除這個困難,近來在某些城市已成立了工商聯的區辦事處,通過這些區辦事處來聯系中小企業。這個辦法,部份地解决了這個問題。但因辦事處不是民主產生的,還不能完全代表中小工商業者的利益。因此組織通則第九條規定,「在工商業較發達的大、中城市,市工商業聯合會得在區設立區工商業聯合會或區分會。成爲工商聯的一級組織。
   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市工商聯是全市工商界的統一組織,在政治上,經濟上起一般號召、動員和推動的作用,並集中反映工商界各階層的問題和意見。在經濟活動方面,其重點應是全市性和通業性(即關係兩個行業以上的)的活動,在政府對各行業進行加工、訂貨、代購、包銷中,則可起保證和監督的作用。在成立了區一級的組織以後,市工商聯便可以較多地反映市一級工商界代表人物的意見,並可以用較多的力量來照顧在全市中佔特別重要地位的大工商業,而區工商聯或分會則主要照顧本區的中小企業,並成爲確能反映中小工商業者意見,和代表中小工商業者的利益的組織,這樣使全市的大中小工商業者眞能達到各得其所。區工商聯或區分會在組織上受市工商聯領導,在有關全市的問題上遵行市工商聯的决定和指示;區工商聯或區分會在本區的範圍內應保持相當大的獨立性。各級工商聯均是上下級的關係,它們又受同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
   在幾萬人口的小城市,私營工商業戶數不多,大小之間差別不大,矛盾較不尖銳,可以由市或縣工商聯通過行業組織來直接領導全體工商業者。
   第三是同業公會的性質和地位問題。同業公會是工商界歷久相沿的組織,過去且是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單位,它們在解放前有更大的封建行會性。解放後有些同業公會得到了初步的改造,特別是「五反」運動對同業公會的改造起着相當大的推動作用。但在組織上,同業公會仍然是各自獨立的組織,它代表本行業的各工商戶來參加工商業聯合會,其經費的收支和幹部的任免,均不受工商業聯合會監督,這樣就破壞了工商業聯合會的統一性。所以組織通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市、縣工商業聯合會以本市、縣區域內的國營、私營及公私合營之工商企業、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爲會員」,這就是說工商業聯合會不再以同業公會爲其會員,而直接吸收工商業戶爲其會員。但這並不是要廢棄同業公會這一組織,而是要把同業公會的性質改變,變爲工商業聯合會的領導下的專業性的組織。這一改變,爲進一步淸除同業公會的封建行會性創造了更爲有利的條件。
   同業公會在徹底改組後,對處理公私關係,勞資關係,組織加工訂貨,和在今後國家實行計劃經濟時,仍有其重要作用。因此,在大城市,凡屬對國家經濟有作用的行業,可繼續保存同業公會的組織。對某些經營業務相近,戶數不多的行業,可以在工商業者的自願原則下適當合併。對某些分散的小行業,則可以根據該行業大多數工商業者的自願,保持同業委員阿而不必建立辦事機構,遇有問題,由同業委員會來會商解决。如果有涉及全行業的重大問題,則可召集行業全體會議或代表會議。同時公會下可按榮務相近,或按地區組織小組;區的行業小組,受同業公會及區工商聯或區分會雙重領導。在有區一級組織的大中城市,同業公會主要應是在經濟方面的活動,如組織各種加工訂貨,執行產銷計劃,評議稅負,同業議價等。中小工商業者的一切政治性的活動,應該由區工商聯或區分會來領導。他們在執行同業公會或同業委員會關於經濟方面的决定發生爭執時,也可以由區工商聯或區分會來協助解决。
   工商業戶數不多的小城市可以在工商業聯合會下設立同業委員會及同業小組。工商界一切政治的經濟的活動,除全市(縣)性和通業性的應由工商聯直接推行外,都可以通過同業小組;同業小組是輔助同業委員會推行工作的組織,不是一級組織,不可能起獨立的作用。
   第四是手工業者,行商和攤販的組織。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手工業者(除已參加同業公會或同業委員會者外)行商和攤販一般地可不必建立全市性的聯合組織,而分別組織到區工商聯或區分會之下。在一區之內如果手工業者,行商或攤販戶數很多,也可以建立手工業者,行商或攤販的聯合會(攤販也可以按市場建立聯合會),並得按行業或按地區分編小組。若干城市的手工業者、行商或攤販已經建立全市性的聯合會的,可以維持現狀,如無存在必要,在他們自願結束時即行結束。爲着照顧這些小工商業者的利益,在大中城市的工商業聯合會內,也可以吸收若干手工業者、行商及攤販的代表,組織各種專門委員會,來研究和指導他們的生產、經營問題。小城市可以把手工業者、行商和攤販分別組織到各同業委員會及同業小組中去,也可以讓他們建立自己的同業委員會或同業小組。
   以上這些規定,目的在使工商業聯合會眞正成爲服從共同綱領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並代表各類工商業者利益的人民團體;在使參加工商業聯合會的大中小行業和大中小企業均能各得其所(省和全國性的組織且應照顧到大中小城市);在加強工商業聯合會的統一性,並明確其內部的分工。這是我們在起草工商業聯合會組織通則時考慮到的幾個比較重要的問題,此外條文多係參考各地現行辦法規定沒,有甚麽重要變更,所以不再作說明。(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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