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司法機關組織、思想不純現象各地醞釀進行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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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5925
颗粒名称: 克服司法機關組織、思想不純現象各地醞釀進行司法改革
并列题名: 「三反」運動中暴露出不少人民司法機關問題嚴重反動的舊法觀點危害國家人民利益必須徹底糾正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17日,全國各地正醞釀進行司法改革工作。華東已在省、市以上人民法院中先後着手改革,並取得了初步經驗;福建省、市人民法院等的整頓和改造,且已有了初步的成績。其他各大行政區也已開展或準備開展這個改革工作。
关键词: 醞釀 進行 司法改革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目前全國各地正醞釀進行司法改革工作。華東已在省、市以上人民法院中先後着手改革,並取得了初步經驗;福建省、市人民法院等的整頓和改造,且已有了初步的成績。其他各大行政區也已開展或準備開展這個改革工作。同時,中央政法機關的共產黨組織首先以反對舊法觀點為整黨的主要內容,現在正有重點地檢查思想,並取得黨內外的配合,展開黨內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揭露與批判舊法觀點,進一步推動這個改革運動。
   兩年多以來,各級人民司法機關在土地改革、鎭壓反革命、「三反」「五反」等羣衆運動以及在處理人民內部糾紛的各項工作中,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的利益,沉重地打擊了敵人,日益鞏固了人民民主專政。人民司法機關的工作有一定的成績,並有許多創造。但是,偉大的「三反」運動也暴露了不少的人民司法機關在政治上、組織上的嚴重不純現象以及部分司法工作人員壞的思想和作風。有些人民司法機關因爲被少數壞分子和具有濃厚舊法觀點的人員所操縱和腐蝕,直接造成了寬縱敵人、敗壞法紀、危害國家人民利益的惡果。
   在「三反」運動中揭露出來的普遍而突出的問題,是部分司法工作人員,特別是留用的和混入的舊司法人員中壞分子的貪贓枉法和違法亂紀。在華東、東北、西北、西南已進行「三反」鬥爭的法院所發現的貪污分子中,舊司法人員都佔最多數。他們不但貪污受賄,並且包庇反革命份子,包庇不法資產階級分子,欺壓羣衆,敲詐勒索,作出了嚴重的違法亂紀行爲。最高人民法院去冬檢舉該院書記員史靖侯和幫助審判工作的顧裕尙(均係舊司法人員)貪贓枉法事實,就是一個例子。他們一面在人民法院工作,一面在外面進行黑律師活動。史靖侯在北京、天津設立所謂「聯絡站」,有組織地進行索賄徇私的活動。顧裕尙在處理公營北京機器廠和私商文同祥鉄工廠欠款糾紛一案中,偏袒違法私商,約定以減少償還款項的半數作爲貪汚的交換條件。顧裕尙在法院評議會上作了有利於文同祥鐵工廠的辯護,致法院作了錯誤的判决,使國家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有些人民司法機關中,也混入了一些長期爲反動派服務而作惡多端的壞分子,甚至有一貫與人民爲敵的反革命份子,瀋陽市人民法院六個審判員中即有五個是留用的舊司法人員,有的還是為北洋軍閥、國民黨、日僞及國民黨服務過的「四朝元老」。雲南省人民法院有三個副庭長都是反共反人民的罪魁。一個是蔣匪幫濟南「特刑庭首席檢察官」;一個是蔣匪幫「豫東挺進軍法官」;一個是國民黨中統特務(均已被扣押)。這樣一批人物混進人民司法機關內,就使得人民羣衆對人民司法機關大為不滿。有些地區的人民羣眾曾尖銳地諷刺他們是「四幫五不」;一幫反革命分子危害人民;二幫封建地主壓迫農民;三幫不法資產階級分子破壞國家建設和壓迫工人;四幫各種違法分子開脫罪責。他們對勞動人民的控訴,則是不受理、不傳案、不訊問、不判決、不執行。
   反動的舊法觀點對人民司法機關的侵蝕更為普遍。具有舊法觀點的司法工作人員,在處理案件中敵我不分、認敵為友。他們歪曲搬弄所謂「時效已過」、「犯罪未遂」或「年輕」、「年老」等□詞,來開脫或減輕反革命分子的罪責。南京市人民法院一個舊法觀點極深的審判員在處理一個惡霸地主在解放前殺死農民的案件時說:「已失時效,不予處理。」福建省政和縣的一個具有舊法觀點的司法人員,處理一個農民在解放前殺死惡霸特務的案件時,却認為這個農民有「血債」而予處刑。具有濃厚的舊法觀點的人,在處理公私關係和勞資糾紛的案件中,一般地都包庇和幫助了不法資產階級分子。湖南衡陽鉄路管理局工務段修建水管工程十二座,共二百零一節,由私商基業、協和兩營造廠承包,約定三個星期交工。結果不僅誤工三個星期,妨害通車,且由於營造商的嚴重偸工減料,通車後水管破裂五十四節,使國家受嚴重損失。但衡陽市人民法院審判員周重剛(舊司法人員)偏袒該兩家營造廠,竟判决工務段應負責三分之二,私商只負責三分之一。當這一案件上訴到湖南省人民法院時,另一個舊司法人員雖然改判營造廠應負責全部責任,但却藉口「商人的政治覺悟不高,完全是為私利打算,非有意識的造成損失」,公開為不法資本家盜竊國家資財的罪行作辯護,而免除其破壞國家經濟建設的刑事罪責。至於處理婚姻案件,具有舊法觀點的司法工作人員,一般地都對靑年男女爭取婚姻自由的正義鬥爭不予支持,對迫害婦女的犯罪分子則予寬容。安徽省六安縣僱工高先才和地主衛光興的「養女」戀愛,被地主在夜間「捉姦」殺死。可是審判人員孫潞(舊司法人員)却把二人的正常的自由戀愛行為,看作「踰牆相從」、「妨害家庭罪」(則妨害地主封建秩序),而爲地主的殺人罪行辯解。
   具有舊法觀點的司法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地脫離羣眾,孤立辦案,不調查研究,憑主觀臆斷而錯亂判案。他們的工作作風是「推事主義」,常常不正確地毫無原則地强調「不吿不理」、「無訴狀不理」、「證據不足不理」、「當事人不適格不理」、「管理地區不合不理」、「民事不管刑事」、「刑事不管民事」,強調「訴訟程序」,而拒絕解决應當關心的羣衆的實際問題,案件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毫無政治責任心。至於對羣衆拍桌瞪眼,滿口官腔的惡劣作風更為普遍。北京市有一個「打官司」的老百姓,本來還有很多話要說,就因為聽不懂法官的「法言法語」:「你還有什麽『申訴』的嗎?」(這位老百姓連問法官幾次,也沒有得到解釋),便只得說「沒有啦」。這些衙門作風到處都有。
   以上只是在「三反」運動中所暴露出來的事例的一部分,其中有些問題已經解决,有些問題正在解决。但類似的種種嚴重現象還有許多未被揭露。不少法院的領導幹部對法律的本質認識不淸,盲目地崇拜和重用未經徹底改造的舊司法人員,聽任舊法觀點的汜濫,甚至要舊司法人員「帶徒弟」,思想上做了舊法觀點的俘虜。這些組織上和思想上的不純現象,都必須在司法改革運動…加以徹底克服。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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