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公安局和建設局訂定汽車停車場所管理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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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5584
颗粒名称: 杭市公安局和建設局訂定汽車停車場所管理規則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杭州市公安局和建設局訂定汽車停車場所管理規則。
关键词: 汽車 停車場 規則

内容

(本報訊)爲維護市區交通和車輛的安全,杭市公安局交通大隊,特擬訂「杭州市汽車停車場所(間)的管理規則」,業經杭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九月一日起實施。茲將該規則的全文摘要如下:
   一、凡本市公私企業客運、貨運的各種汽車及修理行號有停車設備者,均得依照此項規則辦理。二、各公私行號每一輛汽車,均須有停車場所(間)設備。三、停車間的面積:小型汽車至少十三·五公尺;大型汽車至少為二〇·七九公尺,其高度均需在四公尺以上。四、停車場(間)的設備,不得用蘆章草類及易燃之物來建築;停車場所(間)內必須裝置滅火機、泥沙、自來水消防龍頭、橡皮管、水桶等防火設備和電燈,同時還必須開設太平門;停車場須築有三公尺半高的圍牆;修理行停車間,最好是水泥地,最好要有地道的設備;停車埸所(間)內必須在顯明處所縣掛「禁止吸烟」的標誌;停車場所(間)內如要儲存油類,須符合消防機關的規定。五、停車場所(間)地點須沿靠馬路,以便於車輛出入,並須有顯明招牌及正式門牌,不得設於里弄或醫院、菜場、學校等附近。六、公、私企業運輸公司行號的汽車,必須依照規定向杭市公安局交通大隊辦理停車場所的申請登記,領取停車證,隨車攜帶,沒有停車證的汽車,一律不准行駛;停車場所地點變更時,須向交通大隊申請領換新證。(弓長也)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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