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副產品等抵作加工費用今後應填具證明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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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5123
颗粒名称: 以副產品等抵作加工費用今後應填具證明單
其他题名: 並須連同加工合同送請各該區稅務分局查驗蓋章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以副產品等抵作加工費用,今後應填具證明單,並須連同加工合同送請各該區稅務分局查驗蓋章。
关键词: 稅務 工廠 貨物

内容

(本報訊)杭市人民政府稅務局爲了貫徹中央稅收法令,健全工商戶票據制度,以保證國家稅收和納稅人的正常利益起見,特根據中央稅務總局關於「工厰加工收益交納工商業稅的規定」精神,擬訂「固定工商業委託加工以副產品廢料或下脚抵作加工費用證明單」一種,經報請省稅務局核准,幷已通知所屬各稅務機關自本年八月一日起統一施行。
   關於工商業戶委託加工貨物納稅辦法,中央稅務總局在「工厰加工收益交納工商業稅的規定」第三項中原有「如以加工貨物之副產品、廢料或下脚抵作加工費者,除加工工廠折計收益課稅外,對委託人不予課稅」的規定;但是各工商戶在將前項實物折計加工費用時,由於委託人不作銷貨處理,以致委託厰商與受託加工廠商在轉賬時均無憑證,各稅務機關在檢查加工工廠發現某項貨物進貨與存貨不符時,也往往難以區分其爲漏列進貨或係折計加工費之實物,因而造成了稽征工作的若干困難。市稅務局為使委託廠商及受託加工廠商在轉賬時有所依據及便於稅務機關檢查起見,故訂頒上述證明單統一使用,並已委由杭州市印刷厰印製發售,本市各工商業戶今後在委託加工過程中如遇有以實物抵作加工費用時,均應由加工工廠填具前項證明單,連同加工合約,送請各該管區稅務分局(所)查驗屬實後在證明單上蓋章證明,至於過去未按照這一手續辦理的,一律暫准免予補辦。(吳眉松)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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