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組織一般不負獨立盈虧責任如有虧負視原企業確定清償責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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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4958
颗粒名称: 聯營組織一般不負獨立盈虧責任如有虧負視原企業確定清償責任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8月6日,当代日报刊登遂安第四區余開記提出聯營組織一般不負獨立盈虧責任如有虧負視原企業確定清償責任問題給予答復。
关键词: 余開記 聯營組織問題 給予答復

内容

編輯同志:我有幾個問題,請代爲解答:
   (一)我是在鄉間經營商店的。去歲杭州某土紙行老闆章某將原開土紙行閉歇,來遂組織土紙聯營,共計資金六千萬元。章某出資約二千萬,我們四家商店,共抽出資金四千萬元。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八日成立,由章某任經理。開業後,章某不經股東會通過,就舖張浪費,僅開辦費就用去五百餘萬元。在業務經營上投機取巧、盲目經營。除讓他杭行原有職工參加聯營處工作外,並僱用了兩個會計。十二月份,稅務所召開評稅會議時,就指出聯營開支太大,應該節約。誰知章某不接受敎育,又於一月份添用了一個營業員,職工薪給都照杭州標準支給,高於本縣一般職工薪給標準。到五月份,資金虧耗三分之一,勞資意見紛歧,營業搞不好。請問:本企業組織成立時訂立爲有限責任,此次因暫時困難,土紙杭市滯銷,職工要經理召開股東會議,墊付費用。因各股東本身大多僱用職工,不參加聯營。如需墊付,是否合理?
   (二)該聯營組織因舖張浪費,經營不善,萬一資金虧損殆盡,我們是否要負無限責任?
   (三)在原有企業的資金總額內,抽出部份賢金參加聯營,當然不免要影響該企業的營業。參加聯營的資金並無盈利。我們可否向他支取合法的股息?
   (四)爲了防止聯營組織的破產,各股東可否採取辦法,督促他減少開支,搞好業務?職工薪給可否依遂安最高薪給標準支給,並解僱不必要的職工?
   遂安第四區余開記
   答:經轉詢省商業廳,據答:
   ㈠聯營一般均不負獨立盈虧責任。如因虧負而產生責任問題時,視各參加單位原有企業的組織方式,分別確定其應負何種責任。如原企業係股份有限公司,則般東就其所認股份負其責任;如係獨資或合夥企業,應負無限淸償債務責任。
   該企業是否假借聯營名義,而實際係一種合營性質的新的企業,我們難以斷定。據來信第二點所稱:「……訂定爲有限責任」。但按條例規定,企業除部份公司組織,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等各按性質負有限責任外,一般均負無限責任。該企業如非以上公司性質,則出資人應負連帶無限淸償債務責任。㈡來信所稱:「……五月份已虧蝕達三分之一。」如確係事實,而經理人又未向股東會報告者,根據私營企業條例第廿三條規定,該經理應負法律責任。㈢企業在年度决算後,除繳納所得稅彌補虧損外,如有盈餘得酌情分配股息。(如屬聯營方式盈虧自理者,無股息分配)公司組織盈餘之分配,得按第廿五條之規定辦理。但該聯營已經虧本,就不能發給股息。㈣關於職工解僱與薪金問題,可與當地勞動部門及工會聯系解决。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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