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内務部、司法部聯合發出關於「繼續貫徹婚姻法」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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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4303
颗粒名称: 中央内務部、司法部聯合發出關於「繼續貫徹婚姻法」的指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7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司法部發出關於「繼續貫徹婚姻法」的指示。
关键词: 婚姻法 指示 婦女

内容

(新華社北京二十八日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司法部七月二十五日聯台發出關於「繼續貫徹婚姻法」的指示,全文如下:
   一九五一年冬,各地依照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進行了一次大檢查。許多地方對婚姻法的貫徹已開始重視。但在「三反」運動中,不少地方又忽視了婚姻法的貫徹,放鬆或放棄了領導。因之,入春以來,死人的現象又陸續發生,並逐漸增加。例如川北區八個縣一至四月份因婚姻糾紛而引起的殺害案件一一六件,傷害案五十六件;平原省聊城專區入春以來因婚姻問題自殺與被殺的婦女已達五十六人。
   政務院指示說:對於因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的人命案件,必須「採取嚴肅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各級人民政府對於這種已經發生的傷害、虐殺婦女或逼致婦女自殺的案件,應即進行檢查。已判者,如有錯誤,應予查明,依法處理,未辦者,必須嚴加追究,依法制裁,務使每個犯罪者都受到應有的懲處。」各地即應將執行情况,切實具報。
   政務院指示說:「幹部中如有寬縱、袒護罪犯,或干涉男女婚姻自由因而促成婦女被殺或自殺者,應按責任輕重,予以應得的處分。今後如有婦女因婚姻問題得不到婚姻法所賦予的權利與保護而被殺或自殺者,區、鄉(村)街級的主要幹部,首先應負一定責任。」各地亦應將執行情况,切實具報。
   政務院指示說:「各級人民政府一方面必須把貫徹婚姻法的執行和對於幹部與人民的思想敎育,當作相當長時期內經常的重大政治任務,……儘可能結合當地土地改革、民主建政等中心工作切實進行」。在各級人民政府中,尤以縣一級更爲重要。然而就目前情况來看,有些縣以上的領導人注意很差;有的由於對區、鄉幹部經常進行敎育、指導、督促檢查不够,致某些區、鄉幹部中的封建思想的殘餘,沒有受到嚴厲批判,官僚主義與强迫命令作風沒有得到糾正,干涉男女婚姻自由的非法行爲沒有得到制止;有的錯誤地認為貫徹婚姻法和其他中心工作是矛盾的,沒有結合當地土地改革、民主建政等中心工作切實進行。事實證明:區、鄉幹部的封建思想的肅淸,是婚姻法能否貫徹到羣衆中去的主要關鍵,而區、鄉幹部能否執行婚姻法和執行的好壞,關鍵决定於縣以上的領導人能否重視。
   各地應即根據本指示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總結報部。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及其協商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在開會時,必須依照政務院指示,將婚姻法的貫徹與執行,進行報告、討論,並將討論結果逐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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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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