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住商外銷營業税納税收據可申請原税局證明作納税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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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764
颗粒名称: 遺失住商外銷營業税納税收據可申請原税局證明作納税憑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7月22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遺失住商外銷營業税納税收據可申請原税局證明作納税憑證的问答。
关键词: 營業税 納税 问答

内容

編輯同志:本廠職工赴甬料理外銷布疋時,往返川旅費單據及住商外銷營業稅繳款書收據,不愼遺失。(全部金額二十五萬元)。請問:㈠付款原始單據遺失,由經手人分別另立證明單據,是否可作原始憑證做帳?應貼印花若干?㈡住商外銷營業稅繳款收據及在外埠購買印花證明單,是否要貼花?其手續如何?㈢應收帳款收據、按件貼花除了需要註明原發票號碼、交易日期以外,是否還要註明各項商品數量?如商品名稱繁多,不及細載,應如何處理?同時,一次交易分二、三次還帳,或一次付二次交易貨款的一部份,應收帳款收據應如何開立?怎樣貼花?㈣多次賒銷交易的累積欠款,每次還款時並不按每次交易金額逐筆付賬,其應收賬款應如何開立?如何貼花?
   餘姚大成染織廠
   答:經轉詢者稅務局,據答:
   ㈠你廠職工不愼將應付川旅費原始憑證遺失,可由經手人敘述原因,出具證明單,按總金額千分之三計貼印花。但印花稅款不能列爲厰方開支。㈡遺失住商外銷營業稅收據,可敍明銷貨名稱、數量、稅款數額及繳款日期,申請原繳納稅款稅局予以證明,作爲納稅憑證。㈢應收帳款收據(即貨款收據)依照規定:註明原發票的號碼、日期、品名、數量及價格者,可按件貼花五百元。否則應按金額千分之三計貼印花。(如品名繁多,可證明主要品名。如某種貨品等)其一次交易分多次還款,每次交易一次歸還者手續同上。但須將各項貨款收據及發票粘附一起,以憑查驗。㈣賒銷交易不論次數多少,每次均應依照規定開立發貨票,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足印花。其每次還款時所立的貨款收據,可按第㈢點註明一張發票的各點。還款數目如包括兩張以上發票數目的,必須證明各張發票的應注之點,按件貼花五百元。其金額未滿十五萬元者貼花二百元;未滿一萬五千元者免貼。但仍應將各張發票與各張收據粘附一起,以便查驗。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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