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商戸在外埠推銷貨品 可依照座商外銷手續辦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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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533
颗粒名称: 固定工商戸在外埠推銷貨品 可依照座商外銷手續辦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7月19日当代报登载的稅務問答。
关键词: 当代报 稅務 問答

内容

編輯同志:我們經杭州市工商局核准,於去年十月十六日在杭州大井巷九一號籌設昌化土特產聯營處駐杭推銷處。但我們推銷處是昌化土特產第一、二、三、四聯營處聯合設立的。而該聯營處除第二聯已呈請政府核發許可證外,其餘一、三、四聯營處均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所以目前營業都以座商外銷證明單進行推銷業務。對各該聯營處往來僅以表報,而推銷處並無建立賬册。現爲發展土產交流任務,擬行建立正式賬册,以利業務。茲將下列問題提出,請即賜予答覆:㈠我們推銷處已於去年十二月領到工商局營業許可證,而與昌化方面之總分支機構登記手續尚未辦理,是否可以建立正式賬册?㈡若不能建立正式賬册,經常以籌備處名義,經營座商外銷業務,與稅務方面抵觸否?㈢若可建立帳册,可分設那幾種會計簿册?
   昌化土特產聯營處駐杭推銷處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㈠你處旣經工商局核准登記並已開始營業,不論總分支機構手續辦妥與否,均應建立帳册,按實記載,以備查核。(二)經工商行政機關核准登記的固定工商業戶,到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推銷貨品,適用以座商外銷的手續辦理。你處與昌化縣土特產聯營處旣係總分支機構關係,應即依照規定辦理總分支機構登記手續,經核准登記後,貨物往來應用撥貨證明單。至聯營機構本身未經工商行政機關及稅務機關核准登記者,到外埠推銷貨物時,不能愼用固定工商業銷貨證明單,應按臨時商業稅計征。㈢推銷處可設置日記帳、現金出納帳及總帳等幾種帳簿。其他可根據具體業務的需要。酌予增列。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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