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保普通火險的財產不得再投保簡易火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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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3035
颗粒名称: 已投保普通火險的財產不得再投保簡易火險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7月13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已投保普通火險的財產不得再投保簡易火險的保险问答。
关键词: 保险 條例 規定

内容

慶春街沈君問:保了普通火險之後,可以再保簡易火險嗎?
   答:根據保險條例規定,同一被保險人,其同一地點之保險財產,不得兼保兩種火險。所以保了普通火險,不能再保簡易火險;保了簡易火險後,也不能再保普通火險。
   太廟巷傅君間:本人住的屋基是向他人租來,房屋是由我出錢造的,是否可以投保簡易火險?
   答:如房屋及其他財產總數在二千萬以內者,可以投保簡易火險。倘契約規定幾年之後,房產產權歸土地所有人所有,則到期後之房產部份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須—由房地所有人重行投保。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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