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調整全國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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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2917
颗粒名称: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調整全國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的通知
分类号: G529.71
摘要: 1952年7月11日,当代报登载的關於調整全國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的通知。
关键词: 助學金 学生 规定

内容

三年以來,全國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的學生待遇,一般已實行一定款數的人民助學金制,少數已實行全部供給的公費制。由於若干歷史原因,並爲財政情况所限,同級同類學校學生待遇,常差別極大;人民助學金的標準在不少學校也還難於解决學生生活上的困難。現在爲着積極改進靑年學生健康狀况,並逐步統一學生待遇的標準,决定將全國高等學校及中等學校學生的公費制一律改爲人民助學金制,並對原有人民助學金的標準作適當的調整。調整後的標準及實施辦法規定如下:
   一、自一九五二年九月份起,全國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及工農初等學校學生的人民助學金,須一律依照新規定的標準(由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另行通知)執行。個別地區(如老解放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得比照此項標準酌情提高。
   二、各級各類學校的人民助學金應以適當地解决學生的伙食和其他實際的物質困難爲目的。除普通中學外,伙食費須同等地和普遍地發給每一個學生;生活津貼應按照需要者的各人具體經濟情况,分爲若干等級發給。高級中學和初級中學的人民助學金也應按照需要者的各人具體經濟情况分爲若干等級發給。其具體辦法由中央人民政府敎育部另行規定。
   三、各級各類學校人民助學金的等級的評定,應依據現所頒佈的標準和具體情况,由全體學生自報公議,民主評定,最後由學校行政批准。在評定時,應儘量照顧革命烈屬、革命軍人、工農幹部、產業工人、少數民族及歸國華僑子女的實際困難。
   四、在同一地區内(以各大行政區或各省市爲範圍)同級同類學校同樣學生的人民助學金的標準必須一致,生活待遇,也應劃一,不許有所特殊。各地敎育行政機關或學校,非經上級批准,不得自行改變人民助學金的標準。
   五、各級各類學校人民助學金款項,應列入學校經常費內,定期統一編造預决算,實行專款專用,不得任意挪用。
   總理周恩来一九五二年七月八日
   (新華社北京十一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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