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資交流大會成交的貨物應在營業所在地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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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2661
颗粒名称: 在物資交流大會成交的貨物應在營業所在地交税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7月,本省物資交流大會閉幕後,參加物資交流的各公私工商企業單位所成交之貨物,已陸續按照合約進行交貨付款。
关键词: 貨物 税收 征收

内容

(本報訊)本省物資交流大會閉幕後,參加物資交流的各公私工商企業單位所成交之貨物,已陸續按照合約進行交貨付款,關於各銷貨單位之營業稅應在何地報交問題,浙江省人民政府財政廳稅務局頃已作統一規定:凡大會期間雙方訂立購銷合約,會後遵照合約規定陸續交貨之企業單位,在營業所發貨時,由營業所開給銷貨發票,並註明買方商號名稱、地址、貨物品名、數量、價額者,應在營業所之所在地向當地稅務機關報交營業稅。承購商所在地稅務機關查明發貨票與所運交的貨物相符者,不再征稅。以上規定該局業已通知所屬各稅務局統一執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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