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執行情况中央檢查組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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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2569
颗粒名称: 婚姻法執行情况中央檢查組檢查報告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7月8日当代日报登载的婚姻法執行情况中央檢查組檢查報告。
关键词: 婚姻法 地區 工作

内容

婚姻法執行情况中央檢查組組長史良
   自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發佈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指示後,中央檢查組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署、中央人民監察委員會、司法部、內務部、公安部、文化部、敎育部、法制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全國民主婦聯、中共中央華北局、靑年團中央委員會、新華社、新華社華北總分社、人民日報社、光明日報社、新民報社、中國靑年報社等十九個單位派人組成。該組共四十一人,分爲四個分組。於同年十月二十三、二十四兩日分別自北京啓程,分赴華東、中南、西北、華北四大行政區,結合各大行政區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派出的小組或幹部共同進行工作,十二月二十日左右先後返回,歷時近兩個月。華東分組分爲浙江、皖北、皖南、蘇南、蘇北、山東等小組;中南分組分爲河南、湖北、廣東小組;西北分組分爲陝北、甘肅、關中、西安市小組;華北分組分爲山西武鄉、河津小組。我們到達各地後,一般均請當地□政負責人主持,召開了研究如何貫徹政務院「關於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的指示」的專門會議,藉以層層推動各地的檢查工作。我們各檢查組(多結合地方檢查組)並以調查、研究、幫助處理婚姻問題及案件(包括召開公審大會)等方式了解情况,檢查工作。有的檢查小組並做了發動羣眾貫徹婚姻法的典型試驗。如華東浙江小組會在浦江縣黃宅區張官鄉採用座談會、家庭訪問、訴苦會以及修訂愛國公約等方式並結合着解决婚姻問題。向幹部和羣衆宣傳了婚姻法,收效頗好。現在綜合四個分組所得情况報告如後:
   (一)各地地執行婚姻法的概况
   從我們直接得到的各地執行婚姻法的情况看,約可分爲三種類型:一種是較好的地區。如在抗戰初期即已建立民主政權的山西武鄉縣及山東文登縣的一些鄉村中,包辦買賣婚姻已絕跡;又如解放四年的河南魯山縣的一等鄉,包辦買賣婚姻也已絕跡,婦女離婚和再嫁都有自由,早經父母包辦訂婚的靑年男女也互相見了面,由自己决定是否同意訂婚。在這種地區,人們選擇結婚對象的標準是:生產勤勞,思想進步,結婚儀式也很樸素,克服了過去的浪費現象;民主和睦的新家庭到處都有,已明顯看出新的婚姻關係對於生產的推動作用。這種類型的地區,在目前全國來說雖是少數,但却正在興起,成為人民羣眾建立新夫妻關係和新的幸福家庭的先導。這種地區的人民政府和中共組織是一向重視貫徹婚姻法工作的。另一種是中等的地區。如在河南商邱縣的一些一等鄕中,在一部分羣衆中已實現了婚姻自由,買賣婚姻也已絕跡,但包辦婚姻和早婚的現象仍相當普遍地存在着。寡婦自由改嫁的還不很多。在這種地區,過去對婚姻法多未作過有系統、有計劃、有組織的宣傳。到一九五一年秋,中央和各大行政區發佈指示後,一般都已重視了這一工作。中南和華東的許多地區都屬此類。再一種是貫徹婚姻法很不够的地區。如山西河津、西北大部地區、廣東興寗、浙江及山東新區等地,包辦婚姻和早婚的現象嚴重地存在着。陝西華縣高塘區縣立中學共有學生三百四十五人,其中已訂婚者一百三十五人,已結婚者一百一十八人,而在已婚的一百一十八人中僅有一人是達婚齡後才結婚的。童養媳制度多原封未動,在廣東有些地方甚至仍有蓄婢納妾的惡習。這種地區的人民政府和中共組織對貫徹婚姻法的工作尚未予以應有的重視,直至此次中央及大行政區發佈指示後才有改變。但也還有部分地區部分幹部直到險查組下去時,對於貫徹婚姻法的工作仍未好好進行,或者以敷衍的態度對待這一工作。如廣東興寧縣的負責幹部不願在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中討論貫徹婚姻法的問題即是一例。至於有些幹部不重視貫徹婚姻法的基本原因則是由於他們仍然保有封建思想和不了解實行婚姻法的偉大政治意義。他們「怕離婚多了會造成天下大亂」,說什麽「貫徹婚姻法就會影響中心工作」;而不了解實行婚姻法乃是我國當前的一項重大的社會改革,是一個極其必要的反封建思想鬥爭的革命任務;更不了解正是由於婚姻法的貫徹,將使新中國的男女、特別是深受壓迫的婦女羣衆,在得到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權利之後,更能積極地參加新社會的各種政治經濟、文化活動,從而推動祖國建設的迅速發展。●(下轉第四版)
  婚姻法執行情况中央檢查組檢查報告婚姻法執行情况中央檢查組組長
   (由一版轉來)
   在上述的後兩種地區,婦女被虐待的事實仍大量存在,並還嚴重地存在着婦女因婚姻問題自殺和被殺的現象。關於婦女被殺和自殺的原因,根據河南省人民法院和商邱專區人民法院對五十二件婦女因婚姻問題而死的案件的分析,計純粹受虐待而死者二十人,因被姦、被誣通姦而死者十六人,因被干涉婚姻自由而死者九人,因參加社會活動受虐待而死者七人。這說明婦女的被害,主要因爲有殘存的封建惡習。
   (二)在執行婚姻法過程中發生
   的主妥問題
   ⒈許多地區迄今未能切實貫徹婚姻法的原因,除各地區忙於各項緊迫的中心工作,特別是新解放地區,領導方面尙未能大力組織開展此項運動外,就是不少地方並未有計劃地將這一工作結合其他的社會改革運動進行。特別是由於有些縣級以上的領導機關對這項工作不够重視,不够負責,缺乏宣傳敎育;因此,不少幹部,尤其是一部分區、鄉幹部殘存的封建思想未能肅淸,他們不了解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以致「婚姻法沒有下鄕」,或婚姻法不能全面和正確地在羣眾中貫徹。如河南商邱縣楊老家村是經過土地改革和土地改革覆査的地區。據我們調查,該村的九個媳婦中有六個不知有婚姻法,八個老婆中只有兩個知道包辦婚姻的害處,八個男農民中只有五個知道包辦婚姻不好。婚姻法的宣傳工作不普遍不深入,這是很多地區的情况。有些地區的個別區村幹部則錯誤地說婚姻法是什麽「婦女法」、「離婚法」。更嚴重的是有些區村幹部竟有干涉婚姻自由的違法亂紀行爲。據湖南八十八件幹部違反婚姻法的刑事案研究,其中違法的區幹部二十人,鄉幹部五十七人,民兵中隊長、班長等八十三人,鄕婦聯女幹部二十八人。有些區村幹部干涉婚姻的行爲有:(1)不給介紹信,不讓婦女到縣裏要求離婚(實則起訴根本不需要區村介紹信,這點婦女們還不清楚),或違反婚姻法自行規定一定條件,才准結婚登記。(2)爲怕婦女帶地或其他財產出村而干涉婚姻自由。(3)在「男女授受不親」的封建思想下,干涉戀愛自由;有的假藉「通姦」罪名,實行「捉姦」鬥爭,甚至吊打,致逼人自殺。此外,也有些幹部雖然沒有干涉羣衆的婚姻自由,但不願積極負責解決問題,遇事逐級往上推,致問題輾轉拖延,解决不了。這種對執行婚姻法怠工的態度,是革命工作者不應該有的。
   克服和肅淸上述現象的關鍵,是縣以上的領導者、特別是專區、縣的領導者對貫徹婚姻法所採取的態度。如果領導重視、對貫徹婚姻法和克服幹部中殘存的封建思想採取積極的態度,抓緊敎育幹部並佈置和檢查這一工作,以上所說的一些嚴重現象是可以逐漸肅清的。反之,如果縣、專區的領導方面不重視這一工作,則上述現象很難克服。某些縣以上的領導者常把婚姻法不能貫徹的責任諉諸區村幹部和羣衆中有封建思想,其實關鍵尙不在這裏。根據我們這次檢查,只要縣以上的領導人員重視,把婚姻法基本精神講解清楚,區村幹部的思想問題是容易解决的。如浙江浦江縣橫溪區區長夏福壽一聽說檢查組去了,曾兩次向縣政府提意見說:「他們宣傳婚姻法來了,打亂了中心工作,怎辦?」但經當地組織和檢查組的敎育,並聽了羣衆對封建婚姻制度訴苦之後,他便自動向羣眾檢討道:「過去我只看到封建的土地制度吃人,却沒有看到封建的婚姻制度也同樣吃人;過去我不關心貫徹婚姻法的工作,我只能算當了『半個區長』。」結果該區的羣眾經過了訴苦會及各種形式的敎育後,也紛紛將保證貫徹執行婚姻法的諾言補訂在愛國公約上,並見諸行動。又如中共河南魯山縣委對貫徹婚姻法就認眞做了一系列的工作。早在一九四九年冬土地改革時就提出「男女一齊發動,男女平等,反對打駡,婚姻自由」等口號。他們在佈置每一個中心工作時,都密切地結合着發動婦女和貫徹婚姻法。在一九五〇年當地黨代表大會上,又批判了幹部思想中所存在的不正確的婚姻觀點,號召黨員學習和宣傳婚姻法,並向當地幹部說明:羣衆出了事,就要幹部負責。這對於促使區、鄉幹部重視貫徹執行婚姻法起了重大作用。魯山各區中共區委在縣委的號召和認眞佈置下,對於區、鄉幹部除給予一般的關於婚姻法的敎育外,並根據靑年團員、民兵、民政幹部、財糧幹部、婦聯幹部等不同工作崗位,分別給予具體敎育;又在黨、政、人民團體各部門通力合作下,對於羣衆的宣傳和解决婚姻問題採取了分片包乾制,以期做到家喻戶曉,並及時掌握情况。在處理問題時,規定鄕須向區請示,遇有可能發生事故的問題,區的領導方面必須及時佈置,防患未然。遇有好壞典型事件都交羣衆廣泛討論。魯山貫徹執行婚姻法的優異成績,就是在領導重視、結合中心工作、教育幹部、通力合什、防患未然、及時處理問題的方針和措施下獲得的。
   ⒉在婚姻登記和調解工作上一般是不够重視的。有的在登記時强調要介紹信或照片;有的過多地收取結婚證費;有的只問登記人是否已到結婚年齡,不問是否自願,也有替登記人隱瞞不合婚齡年齡的;更普遍的是把婚姻登記看成爲一種技術工作,不向登記人宣傳婚姻法。在婚姻調解工作中,有強制調解或「和稀泥」的現象。(註:「和稀泥」是北方俗語,指無原則的、不解决問題的調和態度。)有些區、鄉隨意積壓婚姻案件。在中央頒佈指示後,有些區怕負責任,把有關婚姻案件都往縣法院推,致使縣法院負担太重。這樣一來,婚姻登記和調解工作就沒有起其積極作用,甚至有某些區村幹部反藉此爲難婦女和干涉婦女婚姻自由。要做好婚姻登記和調解工作,必須像魯山縣各區那樣具體地敎育幹部,同時也必須密切法院和區民政部門的聯系。廣東興寧、豐順縣法院定期召開區民政助理員座談會的經驗,是値得推廣的。
   ⒊有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在貫徹婚姻法中,曾取得一些經驗。如以巡迴審判、公審等便利人民的方式,爲羣衆正確而及時地處理了許多婚姻案件,並敎育了羣眾。湖南慈利縣人民法院曾有計劃地組織巡迴審判,一次就處理了七十二案,給一百八十二個當事人解决了婚姻問題,替羣衆節省了相當於生產十五担穀的二百七十二個人工。羣衆都稱讚法院:「上門辦案,給羣衆省工。」可是,也有不少地區的法院,在處理婚姻案件時,推拖敷延。對婦女爭取婚姻自由的正義鬥爭,不積極支持,致離婚婦女在封建的環境下無法安身。故反映離婚婦女「娘家不能存身,婆家不能安身,結果還得賣身」。其次,對於虐殺婦女的罪犯,採取了完全不應有的放任態度,對農村發生的虐殺事件,不聞不問,「不吿不理」,甚至吿了也不認眞地「理」。不少區村發生了婦女命案,多不報縣處理。在處理案件中,又普遍地存在着輕刑的偏向。如華東分組在浙江浦江縣査出的七件婦女被殺案中,除了一件勒斃婦女案處主犯徒刑十年外,其餘多判徒刑六個月,最高不過判處徒刑二年,且都是「還鄉執行」(實際等於釋放回鄉)。因此,凡區村發生婦女被殺害案件,除應嚴責區村必須據實報縣外,縣的人民司法機關必須結合有關部門主動負責追查,並依法認眞處理。這是貫徹執行婚姻法、制止虐殺婦女行爲的必要措施之一。
   (三)貫徹婚姻法的幾個重要
   環節
   ⒈根據上述情况)今後爲了認眞貫徹婚姻法,就必須促請各級人民政府及中共各級黨委、尤其是專區、縣領導者應予足够重視並切實負責,經常有意識、有計劃地結合中心工作,將這一工作視爲一個較長期的政治任務。河南魯山的工作之所以有成績,其原因就在此。有些地區,縱令像陜北那樣的老區,也因爲有些領導者把貫徹婚姻法和推行中心工作對立起來,不佈置這一工作,雖然那裏經過了土地改革及其他羣眾運動,那裏的封建婚姻制度却依然變化很少。因此各級領導者應定期對貫徹婚姻法的情况,進行檢查,總結經驗,並將此列爲政府(特別是縣、區政府)的經常工作之一。
   ⒉應在幹部和羣眾中繼續普遍進行關於婚姻法的宣傳敎育,特別要注意加强對區、鄉幹部的敎育,因為他們是在羣衆中直接執行婚姻法的骨幹,其地位確實重要。只要我們把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偉大政治意義給他們講淸楚,他們是可以成爲婚姻政策的良好宣傳者和執行者的。對幹部進行關於婚姻法的敎育時,必須指出實行婚姻法是我們繼土地改革之後的一件反封建思想鬥爭的革命任務,是一項重大的社會改革,應積極爲貫徹婚姻法、保障婦女權益而鬥爭。至於一般羣衆,他們雖有某些封建思想,只要幹部善於啓發,是可以成爲婚姻法的堅决擁護者的。區、鄉幹部必須結合…心工作經常通過各種方式正確而全面地向羣眾宣傳婚姻法。這種宣傳,應力求做到普遍深入,家喻戶曉。
   ⒊婚姻法的貫徹執行,必須依靠有關部門的通力合作。這種通力合作,不僅是指共同做一工作或在統一計劃下分工進行,也還包括着在完成共同的中心任務下完成各部門對貫徹婚姻法應有的任務。這種合作,不僅包括着婦聯和法院的合作,也還包括着檢察、監察、民政、靑年、公安、文敎等部門的合作。這次在檢查婚姻法執行情况時已建立起來的合作機構,如中南大行政區及河南、湖北、廣東所建立的各級貫徹婚姻法的機構,山西省十六個有關單位所組成的「貫徹婚姻法協進委員會」和浙江、上海、山東等地所組織的類似機構,是在統一領導下實行通力合作的好辦法,這經驗應繼續推廣。
   ⒋正確而及時地懲處虐殺婦女的兇手,是制止此類事件發生的重要方法之一。魯山縣於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一個月內及時地召開過兩次公審大會,懲處了兇手,敎育了羣眾。結果在婚姻法頒佈以來的十七個月中,魯山縣被虐殺和自殺的婦女祗有七人;可見及時懲處兇手的重要性。爲了敎育羣衆,對於未報縣的虐殺婦女及婦女被迫自殺的案件必須嚴加追究,依法制裁兇犯,並處分有關幹部。如幹部中有因干涉婦女婚姻自由或推諉責任不以積極態度解决婦女問題、以致釀成慘死情事者,並應給有關幹部以應得的懲處。對一切有可能被害的婦女,應採取有效的保護辦法,以防患於未然。同時,更重要的,還必須積極地、有意識地培養和表揚美滿家庭和模範家庭的典型,以引導羣衆走婚姻法的道路,從而樹立新婚姻制度的新風氣。
   四月二十九日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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