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及杭縣自今日起全面實施工商業稅貨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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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1487
颗粒名称: 杭市及杭縣自今日起全面實施工商業稅貨運管理
并列题名: 市稅務局訂出具體管理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6月26日起,杭市及杭縣全面實施工商業稅貨運管理。
关键词: 貨物 外埠 機關 稅務 工商業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政府稅務局爲了控制稅源,堵塞走私偷漏,貫徹政策法令,達到統一與簡化貨運管理手續,便利物資交流起見,特依據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頒發的「工商業稅貨運管理手續通則」,决定自本月二十六日起在本市曁杭縣轄境全面實施工商業稅貨運管理,並在本市各水陸交通要隘設置十四個檢查機構,凡屬本外埠工商業戶,不論國營、公營、公私合營、合作社以及住商或行商,在本市進出口運銷貨物,均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報驗手續。
   甲、入境貨物:㈠外埠固定工商業戶運貨入境,憑銷貨證明單或撥貨證明單提取貨物。㈡本埠固定工商業戶運貨入境,不論派員採購或函購,均由購貨業戶持同開有本戶名稱之原發貨票,塡具提貨單提取貨物(提貨單可向杭州市印刷廠及就近合作社購買)。㈢本外埠行商運貨入境,必須將訂本運銷單送交稅務機關暫存,憑稅務機關蓋章的報運聯提取貨物不另找保於貨物脫售完稅後,憑完稅收據,以報運聯換回暫存的訂本運銷單。㈣農、漁、獵、牧民自產自銷貨物入境,憑村級以上政府開給的自產自銷證明提取貨物。
   乙、出境貨物:㈠外埠固定工商業戶運貨出境,應交驗購自本埠商人開有該號戶名的銷貨發票,同一發貨票分次運出者,須事先報稅局核准,未能提出銷貨發票者,應視爲購自臨商的貨物,追補賣方所漏各稅。㈡本埠固定工商業戶運貨出境,應分別情形交驗銷貨證明單或撥貨證明單,如在本市銷售向外埠送貨者,應隨貨開出有收貨人戶名、地址的銷貨發票。如到外埠運銷本業以外之貨物,或定期定額戶、攤販(在一定區域內的流動攤販不在此限)運貨(本業或非本業)出境銷售,亦須交驗前項銷貨證明單。㈢木外埠行商運貨出境,應交驗行商貨物運銷單及開有行商人名的進貨發票。
   丙、轉運過境貨物:㈠外埠固定工商業戶憑銷貨證明單入境貨物,如因特殊原因轉運他地或退還原地時,應持原銷貨證明單,報請轉運地稅務機關核准後蓋章證明,憑以轉運。如貨物需分運至數地者,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准後,根據原銷貨證明單,分別開給臨時證明文件,註明原單號碼、日期,憑以轉運。㈡本外埠行商憑行商貨物運銷單入境貨物,如因特殊原因轉運他地時,應向轉運地稅務機關敍明理由,並在運銷單上批註蓋章,領回原留存的訂本運銷單,憑以轉運。㈢過境車船,如因中途轉換車船裝卸貨物,仍應報請當地稅務機關查驗放行。
   丁、自用物品出入境:㈠本埠到外埠修理加工之貨物出境,須事先到稅務機關說明事實及修理加工所需時間,請領證明憑以出境。運達地稅務機關核驗前項證明,准予提取,在貨物運回時,持原證明並附加工修理工廠出具之單據,辦理出入境手續。㈡部隊、機關、團體之物品,憑本單位正式證明文件運行。㈢居民自用物品出入境,經稅務機關查驗屬實,免辦手續。(孫烈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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