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建公司樟潭收購站沒有遵守合同利用篾簾使國家木材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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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0718
颗粒名称: 煤建公司樟潭收購站沒有遵守合同利用篾簾使國家木材受重大損失
分类号: F427.71
摘要: 1952年,中國煤建公司衢州支公司樟潭收購站,不遵守合同,延誤收貨,因此沒有能够及時利用訂貨,致使大批國家資財遭受了重大損失。
关键词: 木材 收购站 合同

内容

編輯同志:中國煤建公司衢州支公司樟潭收購站,不遵守合同,延誤收貨,因此沒有能够及時利用訂貨,致使大批國家資財遭受了重大損失。經過情形是這樣的:
   今年三月二十一日,煤建公司曾向衢州地委農委會樟潭基點所組織的篾業生產組訂了一百五十根篾□(是拿來吊木頭、防止大水用的)。當時,由雙方簽訂合同,規定在五月底以前交貨。每根價格是大米一百九十斤。
   這個篾業生產組是中共衢州地委農委會作爲重點試驗而動員組織起來的。目的在使農村中的手工業從分散、落後的生產方式,逐步走向集體化,以密切配合農民的增產運動。因此,羣衆對這一合同的訂立是很重視的。篾業生產組自接受訂貨後,即積極進行生產,提前於五月十六日完成訂貨任務;通知收購站提貨付款。但煤建公司樟潭收購站官僚主義作風很嚴重:一連十多天,雖經篾業生產組派人前往交涉了二十多次,直到現在仍未全部提去。却反而對該生產組說:「這個我們不管,你們一定要保管好,壞了你們負責……」等等不負責任的話。篾業生產組因為沒有倉房,祗得停了十多天工,讓出作場來堆積製成品。
   煤建公司衢州支公司樟潭收購站不認眞執行合同結果,不但引起羣衆極大不滿;而且由於他們沒有及時把篾蓮接收過去,致在五月三十一日那天晚上,終因連日大雨後溪水猛漲,未及利用篾□堵塞堤壩而被大水冲去木材約一百兩碼子,使國家資財遭受損失達三千萬元(每兩按三十萬元計算)。
   我認爲:要不是該收購站工作上存在着嚴重的官僚主義,類似的事件是能够防止的;至少是可以減少損失的。因此,我建議有關領導機關,迅速檢查處理。
   中共衢州地委農委會樟潭基點凌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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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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