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受產人應按賣價百分之六交納契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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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0267
颗粒名称: 房地產買賣,受產人應按賣價百分之六交納契税。
分类号: F427.71
摘要: 1952年6月11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房地产买卖纳税问题的读者来信和回复。
关键词: 房地产 受产人 纳税工作

内容

編輯同志:
   房地產買賣,需繳納何種稅?稅率多少?由賣方繳納還是由買方繳納?
   建國中路三五八號讀者王效良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房地產買賣應交納契稅,稅率按賣價的百分之六由受產人完納。房地產買賣其中如有介紹人,並由買賣雙方給予介紹人酬勞(俗稱中費),視同佣金收益應按百分之十五稅率報交臨時商業稅。房地產買賣所立之契據,按萬分之三貼花,收到價款幷應開立銀錢收據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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