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提用店款應立憑證並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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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10191
颗粒名称: 業主提用店款應立憑證並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6月10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業主提用店款问题的读者来信和回复。
关键词: 业主 店款 凭证

内容

金融市况穩定。浙閩區第六期有獎儲蓄定今(十)日上午九時在華豐造紙廠開獎。土特產交易所爲便利客商交易,今後客商祗須向該所登記股取臨時入場證即可入所交易。編輯同志:
   業主因有正當用度,向企業支取款項,記賬時是否要取得貼足印花之憑證?
   讀者尹紫來
   答:經轉詢市稅務局,據答:
   資本主提用店款或墊款,應開立憑證,照借貸契據按金額每千元貼花三元(契據期限在二月以內者按千分之一貼花),提款歸還時,可抽回原借據,免再立據貼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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