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郊區土改中地主多餘房屋市府公佈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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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9251
颗粒名称: 對郊區土改中地主多餘房屋市府公佈處理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關於杭市郊區土地改革中地主多餘房屋的處理,市人民政府已製定辦法,報請浙江省人民政府層轉華東軍政委員會批准,自五月二十四日起開始施行。
关键词: 房屋 地主 土地改革 農民

内容

(本報訊)關於杭市郊區土地改革中地主多餘房屋的處理,市人民政府已製定辦法,報請浙江省人民政府層轉華東軍政委員會批准,自五月二十四日起開始施行。
   該辦法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華東土地改革實施辦法的規定」及「杭州市郊區土地改革中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辦法」所規定的原則,並結合杭市郊區情况製定的。
   辦法中規定地主在郊區農村中的多餘房屋,根據土地改革法第二條的規定,予以沒收。地主在郊區市鎭上的多餘房屋,依照下列四項規定處理:㈠地主用於經營工商業的房屋,一律不動,其出租給他人經營工商業及其出租給工商業家、小商販、手工業者、職員、工人等居住的房屋沒收歸國家所有,原承租人可向市人民政府繼續租用。(二)地主出租給農民居住的房屋及地主多餘房屋之適合農民居住者應予以沒收,分配給農民所有。(三)地主所有多餘房屋之不適合農民居住者,以及地主所有的較大建築物,均應沒收歸國家所有,充作公共事業之用。㈣其他職業兼地主成份者,所有的多餘房屋,其業已出租給農民居住者,應予以征收分配給農民所有,其適合於公用的較大建築物應予以征收,歸國家所有,其用於經營工商業或出租給私人使用者,均不予變動。
   辦法中又規定:地主在郊區(農村和市鎭上)出租地基給私人建廠建屋者,其地基應予以沒收歸國家所有,仍由原承租人按原契約所訂期限繼續租用。其次,銀行、錢莊、地產公司、信託公司、土地經紀人等在郊區出租給私人建廠建屋的基地,均予征收歸國家所有,仍由原使用人按原契約所訂期限繼續租用。關於祠堂房屋一律不動。與其本身不相聯的其他房屋,屬於全族共有者尊重本族農民意見處理。會舘、公所寺院所有的房屋不予變動,但與其本身不相聯的房屋業已出租給農民居住者,應予征收分配給農民所有。
   工商業家在郊區(農村和市鎭上)的房屋,依照「城市郊區土地改革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原則處理。典當房屋,參照本市郊區土地改革中的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六款規定酌情處理之。
   以上房屋的沒收和征收,均由市土地改革委員會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所有沒收和征收得來的房屋,除仍由各原承租人依照上列辦法中規定繼續租用外,其餘適合於農民居住的,均由鄕農民協會統一的公平合理的分配給農民所有,但所房屋的地基則爲國家所有。凡房屋中有不適合於農民居住的,都收歸國家所有,由區人民政府呈請市人民政府批准,撥充公共事業之用。
   所有地主多餘房屋處理完竣後,一切收歸國家所有的公共房屋,均由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處統一管理經營,其出租給私人居住使用者,均按照人民政府規定收取租金,如果其中居戶生活確實貧苦者,可以酌情核減。承租人對所租房屋,必須妥善保護,不得出租、轉租、轉讓或毁壞。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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