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市五反人民法庭召開宣判大會判决十四名違法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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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8385
颗粒名称: 杭市五反人民法庭召開宣判大會判决十四名違法工商戶
并列题名: 高依仁等犯罪嚴重性質惡劣抗拒坦白處刑罰欸范二毛等坦白較徹底並决心悔改獲得寬大處理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5月12日,杭州市「五反」人民法庭在杭州市工商聯大禮堂召開宣判大會。
关键词: 宣判 大會 違法工商戶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五反」人民法庭於五月十二日下午一時在杭州市工商聯大禮堂召開宣判大會。到會的有工人代表、工商界代表以及靑年、婦女、居民等代表二千餘人。人民法庭根據毛主席所指示的「過去從寬,今後從嚴;多數從寬,少數從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工業從寬,商業從嚴;普通商業從寬,投機商業從嚴」的五條基本原則,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五反』運動中關於工商戶分類處理的標準和辦法」分別情况,當場給予高依仁、杜振、汪德孚、馬英才、林文龍、范二毛等十四名違法工商戶以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免予刑事處分、罰款及免予罰款等不同的判决。
   宣佈開庭後,杭州市「五反」人民法庭審判長劉季靑(溫玉明代)宣佈組織「五反」人民法庭召開宣判大會的意義,及到會的全體人員在開庭中應注意的事項。接着,杭州市人民檢察署代表牛福地同志根據十四名違法資本家的罪惡事實,向杭州市「五反」人民法庭提起公訴,請求人民法庭依法判處。
   被提起公訴的十四名違法工商戶中,有的是罪惡嚴重,性質惡劣,而又抗拒運動,拒不坦白的。例如營造業違法營造商、利華營造廠老闆高依仁,解放以前,勾結國民黨反動政府,武裝壓制羣衆,解放以後,在承包國家國防建設工程中,大量偸工減料,以致國家受到很大損失。在承包龍游鷄鳴堰水利工程中,高犯又串通另一違法營造商何寳珊盜竊工程總價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國家資財。致使該項工程連續被冲毁兩次,嚴重損害農民利益。「五反」運動開始以後,高犯又多方抗拒,到處訂立「攻守同盟」,破壞政府八項具體措施。逮捕後,仍然不肯徹底交代。又如强力汽車機械製造廠老闆杜振,在舟山解放前夕,假借「浙江軍區委託廠」名義,進行盜騙。杜犯在五次承製人民解放軍發射筒、爆破鉗、洋□、洋鎬、大刀等軍用器械時均以劣貨充好貨,從中盜竊國家資財達二億二千四百多萬元,嚴重影響了解放舟山的戰鬥任務。「五反」運動中,仍拒不坦白,並與貪污犯訂立「攻守同盟」。五味和、采芝齊茶食店老闆汪德孚一貫勾結日寇、蔣匪,仗勢把持同業公會。解放後仍勾結反革命分子,進行造謠破壞。在承製慰勞志願軍餅乾時,竟以石碱充蘇打,並少用飴糖,以致人民志願軍吃後,口燥頭昏,腹痛肚瀉。「五反」以來,汪犯又收買、威脅職工,企圖嫁禍於職工,抗拒運動。在逮捕扣押期間,仍圖嫁禍於職工,狡猾已極。對於這些違法嚴重的又拒不坦白的罪犯,人民檢察署代表在提起公訴時,請人民法庭依法懲處。
   此外,也有違法行爲雖屬嚴重惡劣,但在扣押交代以後,最後態度有轉變,坦白較徹底,並决心悔改。例如范長興棕索店老闆范二毛,在一九四九年人民解放軍準備解放舟山時,拉攏人民解放軍採辦員,以高價承訂人民解放軍所需纜索,在纜索中大肆摻次摻雜,不但國家資財遭受損失,而且嚴重影響解放舟山的戰鬥任務。但范二毛在「五反」運動中,最後態度比較老實,坦白亦較徹底,並有悔改决心,故人民檢察署代表在提起公訴時,請人民法庭予以從寬處理。
   公訴人提起公訴以後,審判長徵詢被告的意見,多數被告都低頭認罪,其中在個別問題上有表示異議的,都在有力的人證、物證的對□下,不得不低頭認罪。
   在按件對證、違法資本家低頭認罪之後,各界代表繼起發言,一致要求人民法庭根據不同的罪惡程度,予以依法處理。工人代表馮孝銀在發言中說:「爲了發展生產,我們建議人民政府給那些能認識自己錯誤,决心改悔的違法資本家以寬大處理,但對少數執迷不悟、堅决與人民爲敵的不法資本家,我們希望人民法庭給予他們應得的制裁。」婦女代表鍾學意請求人民法庭嚴懲那些嚴重危害人民利益而又抗拒坦白的奸商們。工商聯副主委胡海秋在發言中,代表全市工商界竭誠擁護政府對全市絕大多數的工商業者的寬大處理。胡海秋說:「我們一定要以努力搞好生產的實際行動來報答政府和工人階級的寬大和種種照顧。對極少數有嚴重罪行而又抗拒坦白的不法分子,請人民法庭給予嚴厲制裁。只有這樣,才能給予我們絕大多數工商業者以深刻的敎育。」
   接着,人民法庭宣佈臨時退庭,討論給十四名違法工商戶以應得的判决。繼即由審判長宣判:經市人民政府批准,高依仁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生活費用外,均應沒收。杜振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七年,除全補全退外,應罰款,汪德孚,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全補全退。馬英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全部補退外,罰款。林文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補、退、並罸款。范二毛免予刑事處分,補退不罰,並立即釋放。李奎光、王益震、樓發桂、劉盈森、章國芳、陳聖海等六人免予刑事處分,補、退、罰,准予取保釋放。何健華補、退、罰,其有關「三反」問題,另作處理。龍在田,免予刑事處分,補、退並罰。
   宣判畢,全場掌聲如雷,高呼「擁護人民法庭的判决。」被判决免予刑事處分的陳聖海、范二毛分別表示感激政府和工人階級的寬大,决心痛改前非,保證回去老老實實經營業務,永不再犯「五毒」。
   宣判大會最後由副審判長孫文成、湯元炳講話。孫文成在講話中說:「今天,人民法庭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策,分別情况處理了十四名違法工商戶,這是完全必要的和正確的。違法數字的大小,不是量刑的唯一標準,還要視其違法性質、情節及對「五反」運動的態度來决定判决。任何人可以看出:人民政府對大多數違法工商業者從寬處理,是有利於生產、符合人民利益的。對極少數罪行嚴重、抗拒坦白的違法戶以嚴厲處分也是正確的、必要的。因爲不如此就不足以說明政府法令的嚴肅性,就不足以敎育全市絕大多數工商業者。從今天對十四名違法工商戶的判决中,可以看出人民政府給予違法工商戶自新的道路是寬廣的。全市違法工商業者應從今天的宣判中得到深刻的敎訓,從此以後洗清「五毒」,老老實實,遵守共同綱領,積極經營生產。」湯元炳在講話中,代表工商聯及全市工商業者擁護人民法庭的判决。幷號召全市曾有違法行爲的工商業者從此痛下决心,重新做人,服從工人階級及國營經濟領導,努力經營業務,改造自己,來報答政府和工人階級的寬大處理。
   至此,宣判大會勝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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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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