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時須得正式發貨票,否則應負責追補賣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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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7217
颗粒名称: 購貨時須得正式發貨票,否則應負責追補賣方税款。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購貨時須得正式發貨票,否則應負責追補賣方税款。
关键词: 行商 貨物 稅率 佣金

内容

編輯同志:
   ㈠我於一九四九年解放初期及一九五〇年曾代客買賣貨物收取佣金或自行販賣,均未完稅,在本市進行稅源調査時,稅局根據實際情况以佣金課稅,後因事屬一九四九年未予處理,在「五反」運動中應怎樣填寫偸漏稅表格?
   ㈡在一九四九年向廠商購買貨物,對方未開發票或已開之發票遭遺失,這樣是否要補繳行商稅?
   ㈢購進商品一批,未完納貨物稅,出賣是項商品的囤戶,是否要補納貨物稅?如要補納,買進的店家可否免補?
   ㈣行商稅稅率和棉織品稅率,在解放後有何變更?行商稅起征點有何變更?
   寧波市一個工商業者
   答:經轉詢省稅局,據答:
   ㈠在一九四九年解放初期及一九五〇年代客賣買、收取佣金及自營販賣,均未報繳臨商稅,應即將當時眞實營業情况、漏報營業額寫成書面報告送寧波市「五反」指揮部行商公會工作隊,並向該隊領取表格塡報。
   (二)購貨人於購貨時,須向賣方索取貼足印花的發貨票,如未取得進貨發票者,應視爲向行商進貨,負責追補賣方稅款,若向座商進貨,取得發票因不重視而吿遺失,能取得確實證明經審查屬實者,可免予追補賣方稅款。
   ㈢貨物稅依法只須完納一次,囤戶未完過貨物稅,則買進店家就要負責完納,囤戶已完過貨物稅買進店家即不必再行完納。
   ㈣棉織品在沒有停征以前,稅率是百分之三,行商稅率及起征點曾數次變更,行商營業額未滿當時稅法所規定的起征點者免征。至應補稅款一律按現行稅率計征,關於補稅問題,希將具體情况報請當地五反委員會辦理。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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