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民法庭第七區分庭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原則宣判四十一戶嚴重違法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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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6014
颗粒名称: 京人民法庭第七區分庭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原則宣判四十一戶嚴重違法工商戶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04月11日登载了京人民法庭第七區分庭根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原則,宣判四十一戶嚴重違法工商戶.
关键词: 違法 法庭 工商戶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日電)北京市處理「五反」運動中違法案件的人民法庭第七區分庭五日上午召開宣判大會,判處該區四十一戶嚴重違法的工商戶。這是全市第一次召開的人民法庭分庭宣判大會。區分庭審判長慕弗、副審判長夏雪和古世元以及審判員九人全部出庭。審判員中包括了工人、青年、婦女及工商界的代表。北京市人民法庭審判長王斐然和第七區節約檢查委員會主任宋汝棼參加了審判大會。參加大會的,還有七區及全市其他各區的嚴重違法工商戶和完全違法戶,各區工人、店員、工商界及京市各機關的代表共一千三百人。
   大會在嚴肅的氣氛中進行。宣佈開庭後,被告四十一人即被帶至法庭。繼即由審判長慕弗宣佈每一被告的違法事實,以及對他們的判决。在這次宣判以前,各被吿的違法事實都經過反覆地查對;傳訊了被告人,徵求了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尤其是工人、店員的意見,並經過了審判委員會議討論通過。
   這一次判决中,充分體現了人民政府處理違法工商戶的政策,特別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原則。如永義和與新生號兩戶顏料莊的違法事實都很嚴重,而且在運動初期都與貪汚分子訂有攻守同盟。但新生號顏料莊在運動末期老實地坦白了問題,而永義和却不老實交代,因此,人民法庭對這兩戶給予不同的處罰。永義和的行賄罰款三倍,盜竊罰款百分之五十,補一九五〇年和一九五一年兩年的偸稅,而新生號的行賄祗罸款一倍,盜竊罸款百分之十,祗補一九五一年一年的偸稅。再如萬榮和永大兩家鉄工廠,違法數字和性質都比較嚴重,按其違法事實本應列爲四類戶,但因坦白較好,都降爲三類戶處理。而協成裕布店和復興樓飯莊按其違法事實,本來應列為三類戶,但因爲拒不坦白,被提升爲四類戶處理。又如時事文化服務社,按其違法事實應列爲三類戶,如果他坦白得好也可以降爲第二類戶,但這一戶在第一次塡表時,就什麽問題都不交代,第二次填表時,又故意把表送到九區去,表上有意錯塡爲一九五二年開業的,因此,人民法庭把他作爲第四類戶處理。
   關於行賄問題的處理也同樣貫穿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精神。如宣判的四十一戶中,裕大鐵工廠等對違法事實雖然坦白了不少,但就因為行賄問題坦白得很差,就受到了較重的處分。而景泰成琺瑯廠等戶的行賄行爲,本應從重處罰,但因肯於坦白,就受到從寬處理。該區現在還沒有處理的嚴重違法戶中,就有一部分是因不徹底交代行賄事實,而暫緩處理的。這些工商戶如果還不迅速徹底交代,必將受到從嚴或加重的處分。
   這次判决應該「補、退、罰」的款項,本應迅速繳清,但爲了照顧確有具體困難的被告起見,區分庭决定:凡確有困難的,可以據實聲請,經過審查批准後,可以分期繳納或緩期繳納。但如力能繳納而故意抗拒者,將受到加重的處罰。
   北京市人民法庭審判長王斐然最後講話說:『從這次宣判中,可以看出我們人民政府對徹底坦白、願意眞誠悔過的違法工商戶的處理精神是寬大的,因爲「五反」是爲了淸除資產階級的「五毒」,對於徹底坦白並願意悔過自新的,即使是嚴重違法的,也給以自新的道路。』王斐然審判長接着詳細說明了人民政府對處理違法工商戶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過去從寬,今後從嚴」的原則精神。他舉例說,有的違法工商戶至今對於行賄行爲還拒不坦白,有的人還錯誤地認爲坦白了行賄行爲,「問題就嚴重了」。豈知拒不坦白,恰恰使問題更加嚴重,將會受到加重處分。最後,王斐然審判長並指出:「人民法庭的一切行動是完全代表人民的利益的,有廣泛羣衆的支持,一切不老老實實坦白交代違法事實的奸商,是絕對逃不出人民的法網的。」
   其他在會上講話的有第七區節約檢查委員會主任宋汝棼及該區工人代表和工商界代表等,他們對法庭的判决都表示完全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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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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