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貪汚分子和違法工商業者的贓物者應立卽報吿政府聽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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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5583
颗粒名称: 隱藏貪汚分子和違法工商業者的贓物者應立卽報吿政府聽候處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4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命令凡隱藏有貪汚分子和違法工商業者所盜竊的國家資財的市民,應立即將這些贓物報告政府,聽候處理,不得違抗。
关键词: 貪汚 報告 政府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政府頃命令凡隱藏有貪汚分子和違法工商業者所盜竊的國家資財的市民,應立即將這些贓物報告政府,聽候處理,不得違抗。命令如下:
   杭州市人民政府命令府辦(25)字第〇〇一號
   本市自開展反對貪汚、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的鬥爭以來□□□府機關、團體與國家企業內部,發現不少貪污分子暗中將盜竊國家人民的財物作為私人投資,進行投機倒把;或將贓物分散隱藏於其親戚朋友的家中,企圖逃避罪惡。爲使國家人民財產不致遭受損失,一切貪污分子所盜竊國家人民的財產歸還國家與人民,特發佈如下命令:
   (一)凡個人或工商業戶存有貪污分子與違法工商業戶盜竊國家人民的財物者,應立即向市增產節約委員會或各區分會坦白報吿。
   (二)凡個人或工商業戶存有政府機關、團體及國家企業中工作人員的黃金、白銀、人民幣、首飾及其他財物,以及接受其投資、入股或合夥經營工商業,而對其經濟來源不明者,應向市增產節約委員會或各區分會報告登記,並負責保管。由本市增產節約委員會交各有關機關、部門調查處理。
   (三)歡迎各界人民對分散隱藏贓物的貪污分子與違法工商業戶進行檢舉。對檢舉有功者人民政府予以表揚或適當的獎勵。
   (四)凡曾幇助貪汚分子分散隱匿所盜竊國家人民財物而能徹底坦白與檢舉他人者,可免予治罪,對隱匿不報或坦白不徹底者,一經查出,定予加重處罰。
   以上各項,希全市人民切實遵行。
   市長吳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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