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攤水電費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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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5545
颗粒名称: 分攤水電費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4月4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分攤水電費收據應按金額千分之三貼花的税务问题。
关键词: 水電費 收據 貼印花

内容

編輯同志:
   乙、丙兩人因無力裝置電表、水表,經徵得甲的同意,併用水表電表,每届月終,按實際情况分派水電費。但乙丙兩人因記帳必須取得憑證,而水電費收據僅甲方一張,因此由甲方出一代收派付水電費收據,並在甲方所出收據上註明水電費收據號碼,是否要貼印花?
   讀者葛壽福
   答:經轉詢市稅局,據答:印花稅係一種行為和憑證相結合的稅,確定爲關係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不以憑證性質是否屬於交易或借貸行爲决定征免,故甲方掣給乙方分攤水電費收據,應按銀錢收據千分之三貼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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