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不同情况做好追贓定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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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5461
颗粒名称: 分別不同情况做好追贓定案工作
分类号: G210
摘要: 各地區和各單位的「三反」鬥爭要分不同情况 ,做好追贓定案工作。
关键词: 三反 追贓 定案

内容

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經政務院批准發佈以後,各地區和各單位的「三反」鬥爭一般地進入了處理問題的階段。這一階段的鬥爭,是「三反」鬥爭能否獲得全勝的决定性的階段。這一階段的最艱巨任務之一,是對貪汚分子的追贓定案工作。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規定」,有力地推動了貪汚分子的坦白、立功和積極退贓。一般地區和單位,由於正確地掌握和運用了這一武器,反貪污鬥爭更加深入、追贓定案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的勝利。但是,這一鬥爭現在並未完結。不少的貪污分子,尤其是大會汚犯,還在負隅頑抗,企圖蒙混過去。有許多已經坦白或供認了自己罪行的貪污分子,還不肯說出贓款贓物的去路,不願意老老實實地退贓。他們一口咬定說:「沒贓了,化光了」。有的裝可憐相,想騙取別人的同情机讓步;有的恬不知恥地耍無賴,不肯退贓,或暗地裏分散、隱匿、甚至揮霍、銷毁贓款贓物。這些都說明追□定案仍然是一個艱苦複雜的鬥爭,不容許我們稍有鬆懈。
   現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又公佈了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追繳貪汚分子贓款贓物的規定」,這就給了各地在追贓定案工作中以一個新的强有力的武器。根據這個文件,我們將在嚴肅國家法紀的原則基礎上,分別不同情况,對於貪汚分子的贓款贓物做不同的處理。所謂不同的情况就是:坦白態度好壞、貪汚情節是否嚴重惡劣、退贓有無實際困難等等。但是最重要的是要看貪汚分子對退贓所抱的態度是否老實,是否積極。這個文件規定:「貪污分子承認貪汚罪行,而又自動交出貪汚款物、眞誠表示悔過者,得酌量減輕處罰;貪汚分子雖已承認貪汚罪行,但故意隱瞞、拒不交出或分散破壞貪汚款物者,應酌情加重處罰。」這種精神,還體現在其他若干條款中。為什麽要這樣規定呢?這是因為:能否老實地、積極地退出贓款贓物,乃是貪污分子是否眞正坦白和有無悔過誠意的重要表現。如果有贓不退,就證明他們在思想上至今毫無覺悟,毫無悔禍之心,仍然想繼續侵奪國家財產,繼續過資產階級腐化墮落的生活。對於這些可惡的分子如果不予以加重的處罰,就不能保證國家法紀不再被他們所破壞,就不能保證國家財産不再被他們所侵吞,而且也不能平息羣衆的憤怒。
   在當前的鬥爭中,有一種非常有害的傾向,這就是有一部分反貪污鬥爭的指揮人員,無原則地遷就和憐憫貪污分子,表現了軟弱無能,不能領導羣眾進行頑强的戰鬥。他們一看見貪汚數目巨大,就替貪汚分子發愁,怕他們退不出這麽多,怕他們退贓後生活發生困難,怕追贓會追出亂子,怕追得貪污分子翻了供。他們不經詳細調查研究,就任意地減免貪污分子應退的贓物贓款。他們強調這些貪汚分子「表現好」,應該「照顧」。這種不嚴肅、不認眞的態度,使許多貪汚分子覺得有機可乘,更加囂張、無恥地抵賴和頑抗;羣眾則憤憤不平,埋怨領導,鬆懈了鬥志。這種情形如不改變,反貪污鬥爭中已經獲得的勝利成果,就將有被斷送的危險。
   這些人中間,有些原來就有濃厚的右傾思想,對「敵情」估計不足,對「三反」鬥爭的嚴重意義估計不足;後來在上級和羣衆的督促之下,他們被迫地起而指揮戰鬥,但態度一直是不堅决、不積極的。他們對貪污行爲缺乏應有的仇恨心,甚至抱着無原則的同情,對國家財產和人民的利益則漠不關心。因此,一有機會,他們就自覺地或不自覺地為貪汚分子減輕或開脫罪責,找尋方便之門。另外有一些人,是對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的規定沒有認眞研究和掌握它的精神實質,而片面地錯誤地認爲「只要寬大處理就對」,因而採取了「寗右勿左」的極端錯誤的態度。他們對於「酌退貪污款物」和「盡可能追繳貪污款物」的規定,有意無意地向右的方面加以解釋和執行,實際成了「盡可能不追不退」。他們不懂得所謂坦白、立功,應該包括老老實實交出贓款贓物在內。貪汚分子如果有悔禍之心,就應該把自己可恥地偸竊所得的財物老老實實交出來。如果連這點老實態度都沒有,還算什麽坦白和立功呢?又怎能受到寬大處理呢?中央人民政府處理貪污案件的精神,早已說得很清楚,這就是「嚴肅與寬大相結合,改造與懲治相結合」,其目的是爭取「反貪污、反盜竊鬥爭任務的徹底完成」,「肅清舊社會的汚毒,樹立新社會廉潔樸素的風氣」,「嚴肅國家法紀」。然而依照上述指揮人員的那種做法,能不能達到這樣的目的呢?顯然是不能的。那種做法只能放縱貪汚,助長貪汚,毁壞國家法紀!
   爲了正確地貫徹中央文件的精神,爭取反貪污鬥爭的徹底勝利,爲了挽回國家的損失,嚴肅國家的法紀,我們必須向這種右傾的思想情緒作鬥爭,堅决予以糾正,爲追贓定案工作掃淸道路。誰如果堅持錯誤,不肯改正,就應該被認爲是阻礙運動的,應即予以批評或適當的處分,以純潔戰鬥的指揮部,不應該寬縱他們的錯誤,任憑他們來損害「三反」運動所已得的勝利。
   進行追贓定案工作的過程,必須是繼續發動羣衆堅持鬥爭的過程。只有發動羣衆認眞調查、算賬、細密對證贓款贓物的來源和去路,掌握眞憑實據,才能使貪汚分子無隙可乘。部分羣眾中有鬆懈渙散情緒的,應該對他們進行深入的敎育,使他們認識這個鬥爭的嚴重意義,重整隊伍,提高鬥志。對貪汚分子應該鄭重說明:有贓不退,就證明他們沒有悔改的誠意,沒有和資產階級的享樂腐化思想割斷關係。有贓不退,就是在繼續貪汚,繼續犯罪。如果執迷不悟,他們不僅不能得到寬大的處理,還要加重治罪。他們現在的唯一出路,就是澈底坦白,老實退贓,立功自贖。經動員後改變態度、老實退贓的,應儘快根據規定,給予從寬處理;動員後仍然堅持不肯退贓的,應該果斷地處以應得之罪,不應猶豫動搖。這種處理應該以大會方式進行,以擴大影響,推動其他貪汚分子迅速退贓,挽救一切可能被挽救的分子。
   在進行這個鬥爭中,應該組織和使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大部分已經坦白退贓的貪污分子和拒不坦白退贓的貪污分子的家屬、親友,都是可供使用的力量。許多事實已經證明,只要向這些人講清政策,指明出路,他們是能够在追贓中起很大作用的。贓款贓物對證確鑿之後,應該經過本人具結,羣衆審查,領導批准等手續,迅速做出結論,作爲定案,分別處理。處理中應該堅决反對那種不讓羣衆討論、主觀獨斷、不依據政策、不分析情况而隨意做結論、隨意處理的惡劣作風。我們必須强調在處理過程中領導和羣眾密切結合的作風,使處理工作順利完成。(新華社北京二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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