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追繳貪污分子贓欵贓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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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5310
颗粒名称: 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追繳貪污分子贓欵贓物的規定
并列题名: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政務院第一百三十次政務會議批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4月1日,当代日报刊登的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關於追繳貪污分子贓欵贓物的規定。
关键词: 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 貪污 贓欵 規定

内容

在三反運動中,關於追繳機關、部隊、學校、企業內的貪汚分子的贓款贓物,特作如下規定:
   一、爲嚴肅國家紀律,凡已確定為貪汚分子者,其贓款贓物應予追繳,以收回國家和人民的損失。
   二、在嚴肅原則的基礎上,應根據貪汚分子不同情况,對於追繳贓款贓物分別進行處理:
   甲、凡貪汚在一百萬元以下者,除自動退回者外,一般可不予追繳。但頑固抗拒坦白或情節嚴重惡劣並以貪汚分子論處者,應令其酌退貪汚款物。
   乙、凡貪汚超過一百萬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應儘可能追繳;如按實際情况追繳確有困難者,經各單位批准,可減免其不能追回的部分。但頑固抗拒坦白或情况嚴重惡劣並受刑事處分者,應按照二條丙款項規定辦法處理。
   丙、凡貪汚在一千萬元以上者:㈠已决定不予刑事處分者,經本單位小組評議、上級批准後,可按前款所定辦法追繳貪汚款物;㈡已决定予以刑事處分者,應追繳其貪汚款物;如實無法追繳者,得由本機關人民法庭酌情作其他適當的處置,其中情節特別嚴重者,得加重刑罰或強迫勞動抵償。判處死刑者,應沒收其本人財產之一部或全部,以抵償被貪汚之款物。
   丁、貪汚分子利用貪汚款物投資、放款或經營工商業者,應將其本利全部沒收;如係與他們合股經營者,只沒收屬於貪汚分子本人的股份。其利用貪污款物購買土地房屋者,應沒收其土地房屋。
   戊、貪汚分子與其家庭無經濟關係者,追繳應不涉及其家庭。但如贓款贓物經本人坦白或業經查實已送回其家庭者,則必須經過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向其家屬酌情追還。
   己、貪汚分子承認貪汚罪行,而又自動交出貪汚款物、眞誠表示悔過者,得酌量減輕處罰;貪污分子雖已承認貪污罪行,但故意隱瞞,拒不交出或分散破壞貪污款物者,應酌情加重處罰。
   三、貪污分子承認貪污或其貪汚罪行經調查屬實後,應由專人負責,即時追查贓款贓物的綫索,並按照各人具體情况,通過各種關係追繳貪污款物。其具體辦法如下:
   甲、貪汚分子所存現款、金銀珠寶、重要物資,應立即取出。
   乙、貪污分子在私人企業中的存款、股份及所得利潤,應即時查對清楚,由私人企業負責人填寫承認書,由當地政府負責處理或限令該企築主定期歸還,或作爲該企業之公股。
   丙、貪汚分子用贓款購買之土地房屋,應由本機關人民法庭協同當地人民政府沒收,並撥交當地人民政府管理;如係牲畜車馬等,或一次收回或分期由貪汚分子折價還款,可根據具體情况處理。
   丁、凡到私人企業中起贓或轉移貪汚分子的產權,均須經過當地人民政府協同辦理。
   四、追繳及沒收之贓款贓物如現款、股票、有價證券、金銀珠寶、貴重物品及不動產等,應一律作爲國家收入。有些贓物屬於工廠企業需要的材料機械等,仍可折價撥歸各原單位使用;如該單位原有國家投資預算者可作為國家投資,無投資預算者須分期將價款歸還國庫。但下列各款,則須分別交還各原單位或個人:
   甲、被貪污的黨費、團費、羣衆團體會費應交還所屬黨委、團委及團體。被貪汚的抗美援朝捐款應交還抗美援朝總會或其地方組織。
   乙、被貪污的機關人員伙食費,福利費,應交還原機關。
   丙、被貪汚之土地改革鬥爭果實,應交當地農會處理。
   丁、被貪汚之公私合營企業的款物,應交還原企業處理。
   戊、被貪污之款物屬於鄉(村)鎭財政收入者,仍作為鄉(村)鎭財政收入,但須由縣人民政府統籌支配。
   已、被貪污之款物屬於合作社者,應交還原合作社。
   庚、侵佔勒索個人者,交還原主;但在一定限期內無法尋覓原主者則交國庫。
   五、各級各部門節約檢查委員會應負責追繳和接收贓款贓物。除依照二、三、四各條處理外,並應在各級節約檢查委員會內組織專門機構,挑選可靠、能算賬、能鑑別貴重物資的幹部加以管理,並須建立登記(三聯單)、保管制度。現款、股票、有價證券等,登記後即繳回國家金庫;金銀珠寶、古玩玉器等,登記後交銀行保管;武器、彈藥等,登記後交公安部門保管(軍隊則交軍械部門保管);一般物資日用物品等,暫由各級各部門節約檢查委員會保管,節約檢查委員會結束後,再分別移交財政部門。
   六、折合計算原則與計算方法:
   甲、貪污分子,不論在何時何地貪汚、其貪污款物一般即按當時貨幣實數實價計算,原則上不折算現價。
   乙、但貪污情節嚴重惡劣者,或一貫貪污爲數甚大者,或將貪汚款物投資經營工商業或採用其他方法放債取利或買入土地房屋不動產者,均應將當時貪污款物折算為現價,作爲貪汚計算數目,並按此數目追繳。
   丙、前款所規定之折算辦法,統一規定如下:
   ㈠貪汚的貨幣,按貪污當時折實單位(無折實單位規定者可按米價)計算,折成現價。
   (二)黃金、白銀、外鈔、股票、有價證券及實物等,均按現在價格計算。
   ㈢貴重物資應追回原物;如原物已賣掉,按本款(一)項辦法將賣出之價款折成現價計算。
   七、各級節約檢查委員會應在追繳贓款贓物工作結束後,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節約檢查委員會作總結報告。
   (新華社北京卅一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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