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羣眾審判違法工商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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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4953
颗粒名称: 依靠羣眾審判違法工商戸
分类号: D651.4
摘要: 1952年3月27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依靠羣眾審判違法工商戸的文章。
关键词: 人民法庭 人民群众 五反运动

内容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五反運動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規定,對於處理工商戶中嚴重違法和完全違法的案件及其他應經審判程序處理的案件,保障五反運動完滿的勝利,是一個有力的戰鬥武器。這個規定無疑地將獲得廣大人民的熱烈擁護。
   各地對於工商戶的違法案件,自始至終都是依靠有關的機關、團體和廣大工人店員羣眾的力量來進行的。這些機關、團體和工人店員羣眾,曾經用了很大的力量來調查和掌握這些工商戶違法的事實和證據,特別是廣大工人店員的積極分子曾經和違法工商戶面對面地進行過堅决的英勇的鬥爭。他們熟悉這些違法工商戶的歷史和現狀,也熟悉這些違法工商戶過去和現在掩飾罪行的一切無恥伎倆。因此,現在建立關於「五反」運動的人民法庭,就必須有這些機關、團體的負責人和工人、店員羣衆中的積極分子的代表參加。依靠這樣的人民法庭來進行審判,就一定能够克服審判工作中的各種困難,使審判工作能够順利地、迅速地進行,並且可以保證處理的正確。這是人民政府執行羣衆路綫的重要形式之一。這在司法工作上也是一個重要的創造。
   有些人以爲審判工作只能由專業的法律工作人員来担任,別的人就不能担任這種工作,這是完全錯誤的。人民國家的法律,是由廣大人民掌握、用以制裁各種破壞分子的武器,决不是只由少數人掌握、脫離廣大人民的什麽神祕的莫測高深的東西。廣大人民羣衆有愛護國家財產和維護革命法紀的高度熱情,他們對於國家的利害和人民的利害有清醒而明確的分辨能力,這在「五反」鬥爭中已經表現得十分明白了。何况在「五反」鬥爭中,他們對於工商戶的各種違法行爲進行了不妥協的戰鬥,又積累了豐富經驗,他們完全能够把審判工作做得好,這難道還有什麽疑問嗎?可以相信,由他們來參加人民法庭的工作、不但可以使這次五反運動中的審判工作獲得極大的成功,而且一般地也可以促使司法工作和法律工作者獲得必要的改造。那些只懂得法律條文而不瞭解實際情况的法律工作者應當從人民法庭學到有益的知識和經驗。
   當然,有了人民法庭,也還不是一切問題都可以解决的,人民政府仍然要對人民法庭所審理的案件負責。政務院的規定中已經指明,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的審判長、副審判長、審判員,均由市人民政府任命;市人民法庭所判决的、無期徒刑及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這就是說,人民政府對人民法庭的人選和它所判决的案件,都必須審愼考慮,不能採取敷衍草率、不負責任的態度。這些規定的精神,就是要求在審判工作中一方面要走羣眾路綫,一方面還要有切實的領導,不能放任自流。各地在執行中,必須很好地掌握這種精神,使人民法庭能很好地起它應有的作用,而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錯誤。
   (新華社北京廿五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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