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破壞婚姻法的不法分子!建德人民法院舉行公審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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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4196
颗粒名称: 嚴懲破壞婚姻法的不法分子!建德人民法院舉行公審大會
并列题名: 葉小根干涉女兒婚姻自由處徒刑二年 陳圓替人墮胎虐殺未生嬰兒判刑三年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03月16日登载了嚴懲破壞婚姻法的不法分子!,建德人民法院舉行公審大會。
关键词: 建德 婚姻法 法院

内容

(本報建德訊)建德縣人民法院爲堅决貫澈婚姻法,嚴厲制裁敢於干涉他人婚姻目由、侵犯人權的婚姻法破壞者,以及目無法紀、虐殺胎兒等犯罪分子,並通過這些活生生的事實來敎育廣大羣衆,特於十一日下午舉行公審大會。參加大會的有機關、團體、學校等代表及羣衆二千多人。
   公審的兩案案情如下:
   ㈠建德縣洋溪區洋溪鄉葉美蘭,是一個年僅十七歲的少女,她於去年進洋溪民校學習後,認識了同學許紀有,她見許紀有學習很好、勞動積極,所以互相接近,日久之後,雙方發生了愛情,並約定等到葉美蘭達到結婚年齡後再向政府登記結婚。在同年十二月間,這事被美蘭的父母發覺了,她的父親(葉小根)和母親封建意識都很濃厚,認為自己的女兒跟人家談戀愛是「倒霉」和「敗壞門風」的,同時他倆希望把女兒許給一個很能賺錢的如會計之類的人,而許紀有却是一個撑船的靑年,因此大為不滿;硬逼美蘭與許紀有斷絕戀愛關係,但美蘭堅决反抗,她母親即打了她二個耳光,當時村婦聯及工人代表曾向葉小根夫婦進行敎育,指出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犯法行為。今年農歷正月初九,葉美蘭曾與許紀有同至照相舘照相,並至洋岸看戲,最後他們還立了决心書,雙方自願的訂了婚。她母親王云英得悉後,更加不滿,即氣憤的警告美蘭說:「等你爹回來再說」。初十日葉小根從城裏學習「五反」回家,王云英當將此事告知,葉小根乃騙美蘭至樓上,威逼她交出照片,並加以辱駡,且打了她二個耳光,最後又用繩將美蘭二手反綁起來,竟持刀威脅說:「索性殺掉你!但是勇敢的葉美蘭懂得婚姻應該自主,故始終不向封建勢力屈服,堅决鬥爭到底,最後她機智的騙說去照相舘取相片,這才逃出了封建勢力的魔掌。她走出後當即奔告工人代表繆松濤同志,並經轉告洋溪區公所,由區公所將這項案件移送縣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法院經調查屬實後,認為葉美蘭與許紀有間的戀愛關係是正常的,這是男女靑年中互相了解而達到自由結婚的必經過程,葉美蘭今年雖只有十七歲,但她與許紀有的行動並未超過法律範圍,雙方都正確的準備着到達結婚年齡後再行登記結婚。而葉小根夫婦存在着濃厚的封建思想,輕視勞動人民,一再的干涉女兒的婚姻,當女兒堅不屈服時,竟用「綑綁」等野蠻手段來進行威脅、恐嚇,企圖達到其維護封建婚姻制度的目的,直接破壞了婚姻法的貫徹執行,因此必須予以法律制裁,葉小根爲本案主犯,其干涉婚姻、侵犯人權情節較嚴重,在大力貫澈婚姻法的今天,這種行爲是不能容忍的,因此人民法院决定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年。她母親王云英雖曾鼓動葉小根行兇,干涉女兒婚姻自由,但察其情節尙輕,並於事後尙知悔悟,所以判處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最後人民法院並特別指出:葉美蘭這種爲爭取婚姻自由而向封建勢力作勇敢堅决鬥爭的精神,是值得廣大男女靑年學習的,每一個靑年都應該向一切違反婚姻法的犯罪行爲作堅强不屈的鬥爭。
   ㈡建德三都區乾源鄉有一個六十歲的老太婆,名叫陳圓,又叫邱媽媽,一貫替人墮胎,虐殺未生嬰兒。據她自供就有六個之多,並間接的爲地主惡霸做幫兇。例如惡霸地主朱宗森的兒子朱資琛姦淫婦女後,當被姦淫者懷孕時,就叫陳圓來打胎,這種殘害未生嬰兒的犯法行爲,本來是應該嚴厲懲處的,但人民法院姑念其犯罪行爲係由於封建社會所造成,特予以從寬處理,判决她有期徒刑三年。(通訊員王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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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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