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五反」運動順利開展温州市已公佈六項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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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2858
颗粒名称: 保證「五反」運動順利開展温州市已公佈六項具體措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2月26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溫州市軍管會曁市人民政府公佈關於開展五反運動的六項措施。
关键词: 溫州市 措施 五反運動

内容

(本報溫州訊)溫州市軍管會曁市人民政府公佈關於開展五反運動的六項措施。全文如下:
   爲了保證本市「五反」運動迅速順利的開展,特規定下列六項具體措施:
   (一)溫州市人民政府增產節約委員會爲全市工商界「五反」運動的統一領導機構,並直接組織和派遣檢查組,分別掌握各行業的「五反」運動,負責進行宣傳動員,接受同業公會會員的坦白、檢舉、揭發和制止各種謠言破壞等犯法行為。所有工商業者都應該直接向政府或政府派出的檢查組坦白和檢舉。
   (二)一切守法的工商業者,都應該繼續認眞執行政府法令;擁護並積極參加「五反」運動,堅决揭露不法工商業者的罪惡,以維護人民的利益。一切不法的工商業者更應該坦白認罪。政府對不法工商業者的政策是:凡能主動徹底坦白,罪重的可以酌予減輕,罪輕的可以免予治罪;如果在自己坦白之外還能檢舉別人,則可以視其檢舉情况將功折罪;如果犯了罪而又抗拒坦白,一經檢舉查實决加重處分。
   (三)在「三反」「五反」期內,各私營商店、工廠的經理和副經理及其他主要負責人,一律不准請假離開本企業(如已徹底坦白并具結保證再無其他非法行爲者例外),違者懲處。
   (四)在運動期內,任何行業不准歇業,不准解僱,不准不發或少發工資,不准不開伙食,不准採用威脅、打駡和利誘的辦法,來對付店員、職員、工人與國家機關內部的受賄人員,不准與這些人員訂立什麽類如「攻守同盟」等等條約或協議,非經工會同意不准將店員、職員,工人調離本企業,或外埠,違者以破壞運動論罪。
   (五)在「三反」「五反」期內,凡已私自宣佈歇業或變相歇業、解僱或變相解僱,都是非法的,一律無效,應立即復業復工。凡已付出的路費、工資、解僱金、遣散費等,一律不得收回,工人、店員、職員復業後,工資照給,不得藉故或變相扣除。違者以破壞運動論罪。
   (六)爲了保證工人、店員、職員的檢舉權,以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勇敢地、毫無顧慮地進行檢舉,特規定下列各條:(甲)鑒於過去資方爲了便於達到自己行賄、偷稅漏稅、盜竊國家資財、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等非法行爲之目的,常以小恩小惠施之於工人、店員、職員(如「分肥」、「入身股」、「額外津貼」、「多分紅利」等等),或曾利用店員、職員、工人之手去進行非法行動,只要工人、店員、職員積極檢舉不法資本家的非法行爲,政府保證這些已歸工人、店員、職員的利益,一律歸工人、店員、職員所有,不加以任何追究與處分;(乙)勇敢檢舉的工人、店員、職員,政府保證他們的工作權,如被檢舉的企業因受處罰而有個別停業者,政府也保證介紹該企業的工人、店員、職員以工作,决不讓工人、店員、職員因積極檢舉而遭受失業;(丙)在運動期內,任何人不得藉故阻撓或利用扣工資等辦法來威脅工人、店員、職員參加工會所召集的各種會議。違者以破壞運動懲處。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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