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五反」運動順利開展金華規定六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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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2198
颗粒名称: 保證「五反」運動順利開展金華規定六項措施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2月,金華市自一届五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在全市工商界開展「五反」運動後,各業已進行學習討論。
关键词: 工商界 「五反」 措施

内容

(本報金華訊)金華市自一届五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通過在全市工商界開展「五反」運動後,各業已進行學習討論。市人民政府爲了進一步闡明政策,消除顧慮,使運動穩步地走向高潮,特召開金華市「五反」運動大會,在大會上宣佈了市人民政府、市協商委員會、市增產節約委員會為保證「五反」運動順利的開展,所規定的六項具體措施:
   (一)根據周恩來總理薄一波主任報告的精神,金華市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各行業同業公會,主任委員及理監事,應積極參加運動,他們中間如有行賄、偸漏、偸工減料、盜騙國家財產、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等非法行爲者,應首先澈底坦白,並互相檢舉那些拒不坦白的人。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應向所屬各行業反覆進行傳達和動員,務使家喻戶曉,並號召坦白檢舉。一切不法工商業者,除罪大惡極者外,如能自動澈底坦白、罪重者可以酌情減罪,罪輕者可以免予治罪,如果在自己坦白之外還能檢舉別人,則可視其檢舉情况將功折罪,如犯罪者抗拒坦白,一經檢舉决加重處分。
   (二)在運動期內,任何行業不准歇業,不准解僱。不准威脅、打駡、利誘工人、店員、會計、外櫃及機關企業內部的受賄人員,不准與這些人員訂什麽「攻守同盟」之類的條約或協議。違犯上述規定者以破壞運動論罪。
   (三)在運動期內,凡已私自宣佈歇業或變相歇業,解僱或變相解僱,都是非法的,一律無效。凡已付出的路費、工資、解僱金、遣散費等一律不得收回,工人、店員、職員復業後,工資照給,不得藉故或變相扣除。
   (四)各私營工廠、商店的經理、副經理及其他負主要責任的人,在運動期內一律不准請假離開本企業,違者懲處;澈底坦白並具結保證再無其他非法行爲者例外。
   (五)爲了保證工人、店員、職員的檢舉權,以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勇敢地毫無顧慮地參加檢舉,特規定下列三條:(甲)鑒于過去資方爲了便於達到自己行賄、暴利、盜竊等非法行爲的目的,常以小恩小惠施之於工人、店員、職員、(如「分肥」「入股份」「額外津貼」「多分紅利」等等)只要他們積極檢舉資方的非法行爲,政府保證這些已歸工人、店員、職員的利益,一律歸工人、店員、職員所有,亦不加以任何追究與處分。(乙)勇敢檢舉的工人、店員、職員,政府保證他們的工作權,如被檢舉的企業因受處罰而有個別停業者,政府保證介紹該企業內的工人、店員、職員以工作,就是說:决不讓工人、店員、職員因參加檢舉而失業。(丙)在運動期內,任何人不得阻撓和利用一切辦法威脅工人、店員、職員參加工會所召集的各種會議。
   (六)爲了保證運動順利開展,市人民政府增產節約委員會特組織檢査組至各行業檢查,並協助工商界進行宣傳敎育,並接受同業公會會員的坦白書和檢舉材料,並揭發、制止各種謠言、破壞等犯法行爲,對那些有嚴重破壞行爲的不法工商業者,如檢查屬實,應立即呈請市人民政府以法嚴懲。
   旋由各界代表發言,除對政府宣佈六項措施表示熱烈擁護外,並一致表示决團結廣大羣眾積極投入「五反」運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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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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