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公佈判處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的判决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2127
颗粒名称: 河北省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公佈判處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的判决書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公佈判處大貪汚犯劉靑山、張子善的判决書。
关键词: 法院 貪汚犯 判决書

内容

(新華社保定十二日電)河北省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在二月十日公佈判處大貪汚犯劉靑山、張子善的判决書。文如下:
   大貪污犯劉靑山曾任中國共產黨天津地方委員會書記,就捕前任中國共產黨石家莊市委員會副書記。大貪污犯張子善曾任中國共產黨天津地方委員會副書記、天津專區專員,就捕前任中國共產黨天津地方委員會書記。
   根據本案調查處理委員會、河北省人民檢察署、河北省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廳會同調查偵訊結果,證實該二犯如下罪行:
   該二犯在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嚴重侵蝕下,利用職權,盜用飛機場建築款、救濟水災區造船貸款、河工款、幹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尅剝民工供應粮及騙取銀行貸款等總計達一百七十一億六千二百七十二萬元,用於經營該二犯所祕密掌握的「機關生產」。
   該二犯更以盜竊尅扣及騙取之資財,肆無忌憚地從事非法經營活動。一九五一年四月勾結奸商張文義(女)等付以四十九億元巨款,倒賣鋼鐵;該奸商等並曾利用此款投機倒把,使國家資財損失達二十一億元。同年五月該二犯爲從東北盜買木料,派人冒充軍官,並不顧災民疾苦,忍心佔用前述之救濟水災區造船貸款四億元。
   一九五一年三月,該二犯爲擴大「機關生產」從事建築投機,在天津收買私商木厰成立建築公司,竟敢高薪利誘天津、瀋陽、鞍山等地國營、公營企業機關的工程技術人員達十一名,嚴重地破壞了國家政策。
   一九五零年曁一九五一年春,興修潮白、永定、大淸、龍鳳、海河各河工程時,該二犯組織河工供應站,從中漁利,曾將國家發給民工之好粮出賣,換成壞粮,並抬高民工食品(糧、油、菜)價格,先後剝削民工及竊取折舊費共二十二億元。
   根據調查偵訊結果,證明該二犯狼狽為奸,對以上嚴重罪行應負合謀共犯的責任。
   劉、張二犯從盜竊國家資財中,貪汚揮霍達三億七千八百二十五萬餘元之巨;內歸劉犯一億八千三百九十九萬餘元,張犯一億九千四百二十六萬餘元。揮霍享受,公行賄賂,腐化墮落,達於極點。劉犯且吸食毒品成癮。
   劉、張二犯企圖逃避罪責,曾多方設法掩蓋罪迹。張犯一次即曾焚燬單據三百七十八張。
   綜上所舉大貪污犯劉靑山、張子善盜竊國家資財,剝削民工災民,勾結奸商非法經營謀利,瓦解國家企業機關及貪汚行賄等嚴重罪行,證據確鑿,該二犯亦已供認不諱。如此背叛國家,背叛人民,實屬罪大惡極,國法難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處大貪污犯劉靑山、張子善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其本人全部財產。同案其他各犯另行審判。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劉靑山
相关人物
張子善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河北省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