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貪污瀆職並壓制民主、拒不坦白浙江建築公司經理張明撤職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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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1642
颗粒名称: 一貫貪污瀆職並壓制民主、拒不坦白浙江建築公司經理張明撤職法辦
分类号: D676.5
摘要: 1952年02月08日登载了一貫貪污瀆職並壓制民主、拒不坦白,浙江建築公司經理張明撤職法辦。
关键词: 張明 國家 工程

内容

(本報訊)浙江建築公司經理張明,一貫貪汚瀆職,收受奸商賄賂,任用私人,使國家財產遭受嚴重損失,並在「三反」運動中壓制民主、拒不坦白,已予撤職法辦。
   張明是留用人員。在解放前,歷任僞縣府建設局長、僞縣府建設科長、僞浙西行署經濟專員及僞被服廠廠長等僞職二十餘年;解放後人民政府予以留用,於一九四九年七月派任浙江建築公司副經理,一九五〇年調任該公司代經理,同年四月整編後正式担任該公司經理,而張明非但沒有認識到人民政府的寬大和對他的期望,反而利用職權,施展故技,一貫貪汚賣職,任用私人。例如:一九四九年八月浙江建築公司為了供應建築上需用的木材,成立木料廠,當時因沒有鋸木機器設備,即與私營大鵬鋸木廠訂約委託加工,於是與該厰老闆沈鵬才發生業務關係;同年十月間因蔴紡廠第一期工程需用松板杉板,即向沈鵬才訂購松板一千四百、杉板一千,計貨價九千零四十萬元,一次付淸,而當時沈鵬才並無實物,完全是意圖取用公款的賣空買空行爲;此後,張明與不法老闆沈鵬才交往更密,一九四九年十月份起至一九五〇年十二月止的十四個月中,張明先後接受沈鵬才賄賂八次,計人民幣一千六百餘萬元及黃金四兩、大翠戒面一顆,其他如柴、炭、火腿、鷄、魚、牛奶、香腸、香烟、蹄子和樟木箱等物品爲數甚巨;由於張明屢次接受奸商沈鵬才的賄賂,因此,對沈鵬才所訂購之松、杉板,任其拖延不交達一年之久,此項貨款僅以每月利息一百八十萬元計算,即使國家財產遭受二千一百六十萬元的損失,若以一九四九年十月付款時與一九五〇年十月交貨時的木料市價比照計算,則國家財產損失達一億八千九百餘萬元之鉅;又原來訂購松板係一吋厚的,而交貨時有五百僅七分厚(每損失二萬五千元),原來訂購杉板係正杉板,而交貨時有二百用柳杉板抵充(每損失六萬元),又使國家財產損失二千四百餘萬元。
   一九五〇年底,浙江建築公司答應沈鵬才的要求,收購私營大鵬鋸木廠機器設備、房屋場地,開辦木料廠,因張明與沈鵬才勾結,把舊貨冒充新貨,甚至有不能應用的機件,均提高作價,損失國家財產達七千萬元,張明並利用職權吸收奸商沈鵬才爲木料廠副廠長,沈妻爲該廠出納員。
   同時,在浙江建築公司成立初期(當時張明兼材料科長),一九五〇年一月與不法商人上海東方五金行負責人潘立夫、董韶(反革命份子已逮捕)相互勾結,先後交易建築材料多次,其中一次訂購貨款達八億一千八百餘萬元,張明竟輕易一次付清全部貨款。(其實東方五金行是上海的一家很小五金行,一貫從事買空賣空的非法交易,為了專門承做浙江建築公司生意,特在杭州虛設分行。)結果該項貨款被潘、董兩個不法商人套用,進行投機倒把,而交貨全部不履行合同一再拖延,如其中第五十八、五十六兩張訂購單到交貨限期時僅交了三百六十餘萬元貨物,欠交竟達三億九千九百餘萬元;因此,嚴重積壓國家資金,並影響工程材料的供應,而張明竟置國家財產而不顧,旣不提出按合同所規定的罰款賠償的要求,更任其一再拖延和以他種另星材料抵交充數,並主動向潘立夫索賄(由黃韶送給他六百萬元),該項貨款至今猶未結淸。
   此外,一九四九年十一月浙江建築公司承辦省水利局紹興宜橋閘工程,由張明介紹與其勾結之奸商徐佐卿承包,徐藉此偸工減料,使人民水利工程遭受嚴重損失;至一九五一年一月,張明更介紹徐佐卿混入浙江建築公司任職,據調查張明曾接受徐佐卿賄賂人民幣二百萬元及火腿、鷄、茶葉、餅干等物。
   一九五〇年底,中糧公司浙江省公司興建全省第一期糧倉工程,張明堅不接受該公司職工的意見,轉包給私商傅全信(反革命份子,現已逮捕),接受了傅全信賄賂鷄、醬鴨等食品(其中錢的部份尚待查明),結果使各地工程偸工減料情况嚴重,如金華糧倉倒坍一事,即使國家遭受三千三百萬元的損失。
   大張旗鼓地開展反貪汚、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時,張明係浙江建築公司增產節約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因自己有重大貪汚行為,故常以「我們公司主要檢查浪費與官僚主義,貪汚沒有什麽」等語來企圖掩飾自己的罪惡。當時有人提出浙江建築公司舉行企業管理委員會時吃冰淇淋是浪費,而張明竟說:「你們沒有吃到就說浪費,我吃了到很落胃」;羣衆對他提意見時,張明竟說:「你們要把我當反革命分子一樣鬥爭,我就不賣賬,我怕軟不怕硬。」企圖壓制民主,阻礙運動的開展。
   去年十二月六日,張明首次向羣衆作交代檢討時,對貪汚問題避而不談,浪費部份沒有交代,官僚主義推到上級和各單位主管身上,好像自己一點沒有什麽,並且還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羣眾聽了大為不滿,紛紛提出意見,乃於同月十二日再度檢討,表面上好像已接受羣衆意見,但亦是輕描淡寫的作了一番交代,尤其是對貪汚部份,採取避重就輕方式,約略的談了一些收禮的事來搪塞。
   當增產節約檢查小組出動工作之初,張明又一再向檢查小組工作人員散佈烟幕說:「東方貨已交齊,公司並無任何損失」。後來發覺自己貪汚事實無法隱瞞時,就把責任向他妻子身上一推,聲言要與妻子離婚,同時又以他妻子「舉止失常準備自殺」等語向組織威脅。
   自閻副廳長傳達省級機關黨代會議精神和領導必須帶頭交代限期發動羣衆的報吿後,張才認識不能再拖,但是還拒不坦白,堅持錯誤,更與沈鵬才等召開祕密會議,佈置假坦白。在今年一月十四日的坦白交代大會上報告,僅承認了接受沈鵬才三百萬元和董韶一百萬元的賄賂,因此,羣衆異常憤恨,紛紛指出他的不老實態度,當場沈鵬才揭發了他曾向張行賄黃金四兩,人民幣一千一百五十萬元的事實。
   政府爲了給他最後悔過的機會,仍希望他能澈底坦白,由閻副廳長宣佈停職反省,限期五天再行坦白交代;同時組織上在他反省期間一再予以幫助,但是張明雖先後提出了五次書面坦白報告,仍是「擠牙膏」式的不老實。
   一月二十六日在工業廳所召開的坦白反省檢舉大會上,張明仍不作澈底坦白交代,堅持錯誤,並假裝鎭靜說:「以生命來保證。」至此,羣衆紛紛檢舉其貪汚行爲,由於事實確鑿,當場由省人民檢察署代表接受羣眾意見,宣佈撤職法辦,並當場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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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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