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工商界「五反」運動順利開展杭州市規定八項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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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1424
颗粒名称: 保證工商界「五反」運動順利開展杭州市規定八項具體措施
并列题名: 市府委會、協商委會和增產節約委會聯席會議通過决議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2年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市協商委員會和市增產節約委員會於二月二日上午八時半舉行聯席會議。
关键词: 工人 運動 店員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市協商委員會和市增產節約委員會於二月二日上午八時半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在杭州市工商界開展反行賄、反偸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資財、反偸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五反」運動問題。爲了使這一運動在全市順利展開,會議通過了八項具體措施,全文如下:
   自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擴大會議决議在工商界開展反行賄、反偸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資財、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運動,省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决議開展增產節約、反對貪污、反對浪費、反對官僚主義運動以來,偉大的反貪汚、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運動正在本市深入發展中。反對行賄、反對偸稅漏稅、反對盜竊國家資財、反對偸工減料、反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的鬥爭亦在全市展開中。本市部份工商業者開始認識「五反」運動的偉大政治意義,正在行動起來,其中有少數工商業者正向政府坦白自己的非法行為。全市工人特別是店員工人已經積極投入檢舉運動,已經檢舉了不少不法工商業者的違法行爲。但迄今為止,許多工商業者對此運動仍採取消極、敷衍、旁觀的錯誤態度,甚至有少數不法工商業者以各種方式,如籠絡、利誘、威脅、歇業、減薪、不發工資、不開伙食、解僱、迫訂「攻守同盟」等來對抗這一運動,使全市工人特別是店員工人對檢舉不法工商業者的違法行為仍存在不少顧慮。爲了保證此一運動迅速、順利的開展,特規定下列八項具體措施:
   一、根據周恩來總理、薄一波主任報告的精神,工商業聯合會應向所屬各行業反覆進行傳達、動員,務使家喻戶曉,並號召坦白檢舉。一切不法工商業者,如能自動徹底坦白,罪重者可以酌予減罪,罪輕者可以免予治罪;如果在自己坦白之外還能檢舉別人,則可視其檢舉情况將功折罪;如犯罪者抗拒坦白,一經檢舉决加重處分。
   二、吸收工商界中的守法者、擁護並積極參加運動者、犯有錯誤已經坦白徹底者、自己徹底坦白幷檢舉別人有功者(包括市工商業聯合會及各同業公會的正、副主委與執監委,中小行業資方代理人、同業公會職員等),建立工商界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竊國家資財、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運動委員會,各行業建立分會,其委員會與分會委員名單均須經代表會選舉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市工商業聯合委員會、各同業公會執監委,並積極參加運動,其中如有行賄、偷稅漏稅、盜竊國家資財、偸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等非法行爲者,應首先澈底坦白,並積極檢舉拒不坦白的不法工商業者,不得消極怠工與互相包庇,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運動,違者嚴懲。
   四、在運動期內,任何行業不准歇業、不准解僱、不准威脅、打駡、利誘工人、店員、會計、外櫃職員及機關、企業内部的受賄人員,不准與這些人員訂立什麽類如「攻守同盟」等等條約或協議。違者以破壞運動論罪。
   五、在「三反」、「五反」期內,凡已私自宣佈歇業或變相歇業、解僱或變相解僱,都是非法的,一律無效,應立即復業復工。凡已付出的路費、工資、解僱金、遣散費等,一律不得收回,工人、店員、職員復業後,工資照給,不得藉故或變相扣除。在「三反」、「五反」期內非經工會同意不得將店員、工人調離本企業及外埠。
   六、各私營工廠、商店的經理、副經理及其他主要負責人,在運動期內未經批准,一律不准請假離開本企業(如已徹底坦白幷具結保證今後决不再犯者例外),違者懲處。
   七、爲了保證工人、店員、職員的檢舉權,以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勇敢地、毫無顧慮地進行檢舉,特規定下列各條:(甲)鑒於過去資方爲便於達到自己行賄、偷稅漏稅、盜竊國家資財、偷工減料、盜竊國家經濟情報等非法行爲之目的,常以小恩小惠施之於工人、店員、職員(如「分肥」、「入身股」、「額外津貼」、「多分紅利」等等),或曾利用店員、職員、工人之手去進行非法行動;只要工人、店員、職員積極檢舉不法資本家的非法行為,政府保證這些已歸工人、店員、職員的利益,一律歸工人、店員、職員所有,不加以任何追究與處分;(乙)勇敢檢舉的工人、店員、職員,如因檢舉的企業因受處罰而有個別停業者,政府保證介紹該企業內的工人、店員、職員以工作,决不讓工人、店員、職員因積極檢舉而遭受失業。(丙)在運動期內,任何人不得阻撓和利用扣工資等辦法來威脅工人、店員、職員參加工會所召集的各種會議。
   八、爲了保證運動順利開展,市人民政府增產節約委員會特組織檢查組,至各行業檢查及協助工商界進行宣傳敎育,並接受同業公會會員的坦白、檢舉、揭發和制止各種造謠、破壞等犯法行爲,對那些有嚴重破壞行爲的不法工商業者,如檢查屬實應立即呈請市人民政府依法嚴處。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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