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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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30000938
颗粒名称: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組織條例
并列题名: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月9日,当代报刊登一篇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組織條例。
关键词: 工商業聯合會 名額分配

内容

一、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由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報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核准召開。
   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代表名額分配如左;
   (一)中央直轄市、大行政區直轄市、各省(行署區)、內蒙古自治區及西藏等地區單位的代表,共三百十三名;
   上項地區單位代表名額,自一人至十四人;其具體分配,由籌備處依各地實際情况議定之。
   (二)全國性國營企業總機構代表,二十名至三十名;
   (三)特邀代表,二十名至三十名。
   三、代表產生方法:
   ㈠各地區單位已有工商業聯合會組織者,由工商業聯合會和地方協商委員會、當地工商行政主管機關協商產生之。各地區單位尚無全省性工商業聯合會組織者,由地方協商委員會與工商行政主管機關及中共統一戰綫工作部協商產生之。
   ㈡全國性國營企業總機構代表,由各該機構推定之。
   (三)特邀代表由籌備處與各有關單位協商邀請之。
   四、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設主席團,由代表會議推選若干人組成之。
   五、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設祕書長一人,副祕書長若干人,由主席團提請代表會議選任之;其下設祕書處,處理會議有關事務。
   六、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之職權如左:
   ㈠制定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章程;
   ㈡决定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工作方針及任務;
   ㈢審查代表的提案及建議;
   ㈣决定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經費預算及經費徵收辦法;
   ㈤選舉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通過祕書長人選。
   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代表會議得設提案審查委員會、起草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由代表會議各推代表若干人組成之,分別主持各該委員會工作。
   八、本條例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籌備處報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核准後實施。(新華社北京七日電)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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