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决制裁破壞四反運動的奸商瀋陽市府定出六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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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9372
颗粒名称: 堅决制裁破壞四反運動的奸商瀋陽市府定出六項措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月21日,瀋陽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和市協商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通過六項具體措施,堅决制裁破壞反行賄、反偸漏、反暴利、反盜竊運動的不法奸商。
关键词: 六項 具體措施 不法奸商

内容

(新華社瀋陽二十七日電)瀋陽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和市協商委員會二十一日舉行聯席會議,通過六項具體措施,堅决制裁破壞反行賄、反偸漏、反暴利、反盜竊運動的不法奸商。
   過去四個月,在瀋陽市政府機關內部展開的反貪汚、反浪費、反官僚主義運動中,被揭發、檢舉出來有行賄、偸稅漏稅、盜竊國家資財等非法行爲的奸商,據初步統計就有一萬七千二百二十五戶;他們這些非法行爲所造成的國家的損失,最低估計有兩千億元左右。但是,到現在爲止,工商業者所提出的口頭或書面的坦白材料還只有兩千多件,其中許多是避重就輕,或是只說過去不說現在的。更有若干工商業者竟用威脅、利誘、歇業、解僱、提前結帳、互訂「攻守同盟」、延長春節假期、主要負責人逃避等辦法,企圖阻撓、抗拒、破壞反行賄、反偸漏、反暴利、反盜竊運動。還有一些資本家,利用春節將到的機會,以鉅款遣散工人,企圖分散鬥爭力量,採取拖延的方法過「關」。
   奸商的這種非法行為,不僅阻撓運動的進行、並且將妨礙生產,影響人民的生活,因此,瀋陽市人民政府特擬具六項具體措施,以擊退資本家的瘋狂反攻,保證運動迅速勝利展開。這六項措施經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和市協商委員會聯席會議一致通過。六項具體措施如下:
   一、瀋陽市工商聯合會委員、各行業公會理監事,應認眞地負起責任來。他們之中有行賄、偸漏、暴利、盗竊國家財產等非法行爲的人,應首先徹底坦白,並互相檢舉那些拒不坦白的人,這樣才有條件、有勇氣去推動他所領導的同業者參加坦白、檢舉運動。工商聯合會及各行業公會原來設置的「接待室」、「坦白站」一律撤銷。所有工商業者應該直接向政府坦白,遞交坦白書。
   二、在運動期內,任何行業不准歇業,不准解僱,不准提前結賬,不准威脅、利誘工人、店員、會計、外櫃及機關、企業內部的受賄人員,不准與這些人員訂甚麽「攻守同盟」之類的條約。違犯上述規定者,以破壞運動論罪。
   三、凡已私自宣佈歇業或變相歇業,解僱或變相解僱,提前結賬或變相提前結賬者,都是非法的,一律無效。凡已付出的路費、工資、解僱金、遣散費等,一律不得收回。工人、店員、職員復業後,工資照給,不得藉故或變相扣除。
   四、各私營工廠、商店的經理、副經理及其他負主要責任的人,在運動期內一律不准請假離開本企業(回家過春節也不准);但如徹底坦白並具結保證再無其他非法行為者例外。
   五、為了保證工人、店員、職員的檢舉權,以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勇敢地、毫無顧慮地參加檢舉,特規定下列兩條:甲、鑒於過去資方爲了便於達到自己行賄、暴利、盜竊等非法行爲的目的,常以小恩小惠施之於工人、店員、職員(如「分肥」、「入股份」、「額外津貼」、「多分紅利」等等),只要他們積極檢舉資方的非法行為,政府保證這些已歸工人、店員、職員的利益,一律歸工人、店員、職員所有,亦不加以任何追究與處分;乙、勇敢檢舉的工人、店員、職員,政府保證他們的工作權,如被檢舉的企業因受處罰而有個別停業者,政府保證介紹該企業內的工人、店員、職員以工作,就是說,决不讓工人、店員、職員因參加檢舉而失業。
   六、爲了不讓奸商利用春節拖延或破壞運動的飽滿開展,也爲了樹立工商界的新風氣,改變舊陋規,政府規定:春節過後,全市各行業一律要在二月一日(舊曆正月初六)開市、開工,不得藉故拖延。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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