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最近判决違反婚姻法案件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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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8819
颗粒名称: 市法院最近判决違反婚姻法案件一批
并列题名: ——胡蓮英等虐待養女、均分別判處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杭州市人民法院連續判决以虐待、墮胎、妨害家庭等方式違反婚姻法,妨害婦女利益案件多起,案犯胡蓮英等分別判處徒刑。
关键词: 婦女 利益 婚姻法

内容

堅决贯徹婚姻法保障婦女权利
   (本報訊)杭州市人民法院最近連續判决以虐待、墮胎、妨害家庭等方式違反婚姻法,妨害婦女利益案件多起,案犯胡蓮英等分別判處徒刑。這些婚姻案是:
   ㈠胡運英虐待養女案紹興人胡運英(女),四十歲,住拱宸橋榮華里二十號。一九三八年領養三歲女孩卓林弟爲養女,現在卓林弟已經十六歲了。胡蓮英還經常對她毆打辱駡,當地居民小組長和鄰居們曾經多次好言規勸,胡蓮英都置之不理。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當胡蓮英二度毆打卓林弟並被婦女會指斥爲不法行爲後,她就更加惱羞成怒,趁深夜鄰居都熟睡時,再對卓林弟加以扭打,並且拿棉花塞在林弟的嘴中,禁止她喊叫。旋被同屋居民丁石靑發覺報吿公安機關,始將胡拘押移送法院。經人民法院審訊並調查後,已判决胡蓮英徒刑一年。
   ㈡周雲祥、李桂香虐待養女案周雲祥、李桂香兩人係夫妻關係,去年五月十八日由陳書堂、王桂英介紹,收養李松山的女兒李二仙爲養女。但收養以後,周、李二人對李二仙就態度兇蠻,並經常用柴棍、鐵條毆打;有時還用燒後的柴燙她的皮肉。打的時候或者男的「看風」,或者女的「看風」,且不准她叫哭,否則打的更兇。最近又讓李二仙睡在條凳上,只給一條被單過夜。十月三十日早晨,周雲祥夫婦又叫李二仙劈發火柴,李二仙因爲年紀太小,的確劈不來,李桂香就將她衣服剝光,殘忍的讓她凍了兩個鐘頭,幸被隣居發覺報告公安派出所後始移送法院。人民法院對於這種蔑視婦女的不法行爲,特判處周雲祥徒刑八月,李桂香徒刑一年。
   ㈢鄭奕琳與黃雪梅强姦未遂及虐待案鄭、黄二人已是中年夫婦了。三年前收領十六歲幼女黄飛英爲童養媳,但黄飛英到鄭家後,鄭奕琳曾四次企圖强姦。黃雪梅也時常藉小故打駡虐待,有一次還把黃飛英打得鼻血直流,對於這種侵害婦女利益的行爲,人民法院已判處鄭奕琳徒刑三月,黃雪梅給予訓戒處分。
   ㈣方有郞替黄玲弟墮胎案黄玲弟寧波人,住南星橋鐵路邊十七號,去年九月間懷孕後,認為「懷孕痛苦」,竟不顧犯法於十一月找方有郎替她墮胎;言明胎兒打下後,方有郎應收手術費五萬元。此事爲江干區公安分局偵悉後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根據婚姻法精神,判處方有郎徒刑一年六月;黃玲弟徒刑三月,緩刑一年。
   ㈤毛德興、楊敏文通姦及妨害家庭幸福案毛德興,杭州人,一九四六年時曾與陳寶珍結婚,婚後感情尚稱和睦。一九五〇年又與龍泉女子楊敏文認識,並發生通姦行爲後,與原妻陳寶珍的感情就逐漸冷淡,去年三月間,陳寶珍曾以妨害家庭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訴,在人民法院調解中,毛德興、楊敏又也承認錯誤,並保證以後斷絕來往,但被吿等在調解以後仍不悔改,去年七月間,毛德興又受楊敏文的唆使向人民法院提出要與原妻陳寳珍離婚,企圖達到永遠結合的目的。且此時陳寳珍正在懷孕期中,人民法院曾當庭指斥毛德興這一不良行爲,未予照准。十一月毛德興又因陳寶珍撞見他和楊敏文來往要打陳寶珍,才再度由上城區公安分局移送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認爲這種屢戒不改和繼續與人通姦的行爲,是應依法科處徒刑的,特依妨害家庭罪判處毛德興徒刑六月,楊敏文徒刑四月。(郎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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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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