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與自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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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8627
颗粒名称: 法律制裁與自我改造
分类号: D651.4
摘要: 1952年1月,有許多工商業者,如宋令傑先生那樣,認為:犯貪污罪的,儘可交給法律去制裁,又何必大張旗鼓地整個工商業界都投入反貪汚的鬥爭中去呢?因而對反貪汚鬥爭採取旁觀態度甚至抗拒態度,沒有從思想上認識其重要性。
关键词: 工商业 法律 三反运动

内容

有許多工商業者,如宋令傑先生那樣,認為:犯貪污罪的,儘可交給法律去制裁,又何必大張旗鼓地整個工商業界都投入反貪汚的鬥爭中去呢?因而對反貪汚鬥爭採取旁觀態度甚至抗拒態度,沒有從思想上認識其重要性。
   法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對人民內部來說,是安定革命秩序、鞏固人民內部紀律的工具。這就是說,通過法律條文,人民的國家要求人民的行動與社會現實統一起來,使社會能够得到繁榮和發展。它雖然不只對已經出現的違法行為發生效力,還對這類行為起着預期制止的作用。但是,法律制裁的對象究竟僅僅局限於行動。所以,完全依賴法律制裁的方法来制止違反人民利益的行爲還是不够的。
   要想積極地根本地防止這類行為的產生,就必須先驅除殘留着的罪惡思想,使人們的內心生活(主觀世界),符合社會現實(客觀世界)的需要。在歷史上,統治階級施用的方法就是通過對人民所用的宗敎迷信、封建道德等等欺騙麻醉的手段來實現的。但在我們現在的人民政權下,就不能用這種方法,只應該是要求每一個人民的自覺行動,「是民主的即說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使人民得到各種敎育、提高政治覺悟,使思想和社會現實(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統一起來。事實和經驗證明:只有這樣的辦法,才是最確實有效的。
   中國的一般有良心的正當的民族資產階級,雖不齒於做一個社會的蟊賊,但他們的社會經濟地位規定了他們的軟弱性、自私性和動搖性,又和帝國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官僚買辦的經濟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極其可能接受這些反動思想的影響,自覺或不自覺地從事違犯人民利益的活動。因此,爲了使他們在人民內部貢獻出應有的努力,也爲了他們自己的前途不致因社會的向前發展而遭受淘汰。必須使他們能在實際鬥爭中改造自己。使仙們「改造自己從舊社會得來的壞習慣壞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動派指引的錯誤路上去,並繼續前進,向着社會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發展」。
   由此可以正吿宋令傑先生:一個正直的工商業者,不應該以國家已經有法律制裁的方法來對待那些反人民的錯誤行爲做藉口來抗拒展開羣眾性的自覺的坦白和檢舉運動,以作爲其思想改造的發端。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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