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講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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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8156
颗粒名称: 婚姻問題講座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1月12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婚姻問題的講座。
关键词: 婚姻 權利 義務

内容

五、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
   今天我們繼續來談夫妻間的共同權利。
   第三、「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新社會裏男女都是平等的,妻子不論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都和男子有同等的權利。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平等的,所以夫妻各用自己的姓名是完全合理的。但是在舊社會裏,做妻子多半是把自己的姓上加上了丈夫的姓。本來每個婦女都有姓有名,往往結婚以後,別人都叫她「張師母」或「李大嫂」,妻子死後,在墓碑上也寫上什麽「張門李氏」。這是封建社會留下來的重男輕女的表現,是不合理的,所以婚姻法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四、「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旣然是平等的,對家庭財產,也都應有共同的處理權,如果夫妻間一方死亡了,對方就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婚姻法爲什麼規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呢?就是爲了要求所有的夫妻,都能站在平等的地位,来處理家庭內的事情,使每個家庭都過着幸福美滿的生活,沒有誰壓迫誰,沒有誰欺侮誰的現象。男女雙方都能發揮力量,來爲家庭的幸福和新社會建設而奮鬥。
   有了這些規定,在新婚姻制度下結婚的夫妻,就能够把家庭搞得更好。家庭搞好了,對社會建設就有很大的幫助。那些在舊婚姻制度下結合的夫妻,也應該按照這些規定去做,這樣可以使本來好的夫妻更加好,不好的也可以變好。所以婚姻法不但對新式家庭有利,對舊式家庭也有利;對婦女有利,對男子也有利;對年靑人有利,對年老人也有利;對國家民族更有利。
   因此,每一個人都應該起來擁護婚姻法,用實際行動來保證婚姻法的貫徹執行。(本節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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