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或遺棄父母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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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7731
颗粒名称: 虐待或遺棄父母是違法的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当代报刊登三昧庵派出所陳崇煥對虐待或遺棄父母是違法的行為來信建議。
关键词: 陳崇煥 虐待或遺棄父母行為 來信建議

内容

編輯同志:
   婚姻法第十三條明文規定父母對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雙方均不得虐待或遺棄。可是有小部份人曲解了新家庭親屬關係及新社會道德的標準,認爲人民政府來了後,父母也不管了,因此就發生有些子女任意的虐待或置父母生活於不顧的現象。
   杭州灰團巷二十七號居民孫伯森,是人民銀行的一個工作人員,家中除妻子邢育英外,還有父親孫祝三和母親鈕譯華。在平時,孫伯森夫妻就一向看不起父母,經常駡父母爲「老不死」,他的父母現在年紀都已六十多歲,身體衰弱,無法自行勞動謀生,因此孫伯森夫妻二人就有意虐待。近半月來,孫的父母倆都有病在床,不能起身,可是孫伯森夫妻連看都不去看一眼,要吃點飯時,只得自己勉强起床自己動手。孫伯森夫妻的沒有新的道德觀念,可以拿一個小的例子說明:孫伯森夫妻二人的衣服被褥等都是交別人洗滌的,可是他父母的被褥衣服却不管,要倆老自已洗滌,連生病的時候也是這樣。鄰居反映孫老大爺老大娘受子媳虐待眞是可憐,連生病時候都叫年老衰弱的老人家洗衣被怎麽行呢?
   我們以爲:孫伯森同志身爲人民政府的一個工作人員,而沒有建立新社會的道德觀念,置老年父母生活於不顧,這是違反婚姻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具體表現。希望孫同志能很好的從思想上認識這個基本問題,糾正錯誤行爲,認眞負責地担承起瞻養父母的義務。
   三昧庵派出所陳崇煥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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