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民法院判决違反婚姻法案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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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20046486
颗粒名称: 本市人民法院判决違反婚姻法案三件
并列题名: 徐桂花等四犯已分別判處徒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1年12月11日,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徐桂花等違反婚姻法案三件,所有案犯均已分別判刑。
关键词: 市人民法院 婚姻法 徐桂花

内容

(本報訊)本市人民法院頃判决徐桂花等違反婚姻法案三件,所有案犯均已分別判刑。
   ㈠住湖墅錢家花園弄居民徐桂花,有女兒叫徐茶貞的,原來和一個叫李爐銀的訂了婚,於去年十五歲時因雙方感情不洽,由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判决他們解除婚約。但是徐桂花思想非常封建,一心想把女兒當做「貨物」買賣「賺錢」;去年十一月,他又替女兒說上一門「親事」,許配給小河鄉鄰村莫金生的十六歲兒子莫關福,並講明男方須給他食米六石、棉衣一套作爲聘禮。在雙方條件談妥後,再由徐桂花找一個叫趙金標的做媒人;並同時到拱墅區公所謊報年齡辦理結婚手續。此事經市人民法院發覺,特再將雙方家長傳訊到庭;並根據婚姻法第一、二兩條規定,對徐桂化利用未成年女兒與人結婚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所得聘禮食米六石,原來也必須追繳充公,但以他經濟困難免予追究。男方家長莫金生,雖也違反婚姻法第四條的規定,但是事情發生後,他還能深知錯誤,特判處徒刑二月,緩刑一年;介紹人趙金標,本來也要處分,因爲並非出於主動,而是徐桂花自己說妥後再找他的,所以對他寬大處理,教育釋放。至於徐茶貞和莫關福的婚姻關係,因未達結婚年齡,而且是父母包辦作主的,自應宣告無效,等他們達到結婚年齡以後再自己處理。
   (二)住本市過軍橋河下居民彭仁安和他的妻子陳粉花,都是沒有正當職業的;去年四月間他們將甥女楊關榮託媒婆陳湯氏以米兩石賣給孔木香做媳婦。同年十月間彭仁安夫婦又用同鄉名義誘騙素不相識的富陽女子李鳳仙到他家中,並騙李鳳仙說:「你這樣沒有生活做很困雖,我們可以替你找女傭職業。」李鳳仙還以為碰到同鄕有依靠了。其實彭仁安夫婦已託媒婆陳湯氏於十月間轉託孔木香介紹賣給他的外甥羅阿羊做老婆,並講定代價是食米三石,後由羅阿羊再折付人民幣五十四萬元,由彭仁安夫婦分用。另由羅阿羊酬勞陳湯氏五萬元。後來,李鳳仙家裏派人來杭找尋,才發覺這件事情,報吿公安局江干分局轉送市人民法院處理。彭仁安、陳粉花一貫不務正業,誘騙婦女從中圖利的行爲,是嚴重的違反婚姻法第一、二兩條規定的,市人民法院特從重各處徒刑一年六月,非法所得財物沒收;陳湯氏、孔木香情節較輕,交由公安局敎育處分。又羅阿羊、李鳳仙因雙方均無配偶,感情亦尙融洽,除對羅阿羊敎育外,夫妻關係予以准許。
   (三)住本市六克巷的小販周小照(女),她今年二十七歲。去年元旦時由她的堂兄介紹與浙江鉄工廠工人喻國珍訂婚,今年正月開始同居後,喻國珍就經常虐待周小照。在結婚前周小照去檢驗身體,醫生說她有婦女病,喻國珍就懷疑她不貞,逼得周小照吞金自殺,幸發覺得早沒有發生意外危險。五月結婚後,喻國珍仍常藉小故虐待周小照,公安機關等也去調解過好幾次,但喻國珍依然沒有改過,到七月廿九日喻國珍因工作調動把周小照帶到衢州,在衢州又無故把周小照頭部、手臂、背部等處打傷。八月三日回杭後,周小照使到市人民法院驗傷,但僅隔三日,喻國珍又因周小照向他拿衣服而用剪刀將周小照的左手食指與中指剪傷。周小照無可再忍,乃吿到市人民法院請求離婚。市人民法院以喻國珍的這種虐待婦女的野蠻行爲,是嚴重違反婚姻法第一、八兩條的,特依法判處徒刑一年,周小照和喻國珍的婚姻關係是包辦的婚姻關係,婚後又無感情,所以准許周小照離婚的要求,並判令喻國珍付給周小照生活費食米五石。(郎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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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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